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县(市、区)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有关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南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高中阶段的基本依据。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D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C级及以上)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
考试科目等级达不到D级的学生,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均由各县(市、区)负责。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原文标题: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j.np.gov.cn/cms/html/jyj/2023-05-05/1981282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