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市级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区级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6日-27日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志愿填报并进行确认。
现将2023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
原文标题:2023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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