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渊源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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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渊源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效力渊源、材料渊源、形式渊源、历史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
  1、资源性要素——来源——最基本要素
  2、进路性要素——途径——途径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动力和原因——根本性要素
  二、世界法的类别:
  1、成文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国际法
  2、不成文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惯例
  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2、非正式渊源:
  1)习惯
  2)政策
  3)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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