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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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一、法理学: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也是法理学法学体系的地位、性质)
  二、具体表现:1、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它是思考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 2、法理学法学的方法论:a、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b、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3、法理学法学的意识形态:a、法理学深受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b、法理学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四、法理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1、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2、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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