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年录取分数线,安徽合肥学院2017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公告

副标题:安徽合肥学院2017年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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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德科教和人文交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及条件

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31名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德语小语种)人才岗位表》(见附件)。

引进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高校系列教授和德语小语种硕士学位研究生。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

1、国内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或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引进人才的教科研和产学研成果要求

第3-4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3类人才: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或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4篇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或制订了省级或行业标准。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为近5年以来。

第4类人才:历届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科研奖励1项。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3篇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或制订了省级或行业标准。

应届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参加科研课题1项。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论文2篇以上。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为近5年以来。

注:上述论文、课题、奖项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

3、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薪酬待遇

安家补贴

科研启动经费

第1、2类人才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面议

面议

第3类人才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30-40万元

自然科学类:8-10万元;

人文社科类:5-7万元。

第4类人才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15-20万元

自然科学类:3-5万元;

人文社科类: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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