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疾病、伤残等)暂时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延缓入学。需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户口本、延缓入学申请表(由现就读幼儿园负责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证明中要对需要延缓入学事由有明确说明)及就诊病历。家长对提交的延缓入学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目前,信息采集平台同步开放延缓入学申请端口。
2.孩子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可以用老人的房产报名入学吗?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生具有滨海区户籍;二是新生长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三是新生及监护人在滨海区无房产。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3.小产权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农村住宅证明或小产权房证明,选择以下其一:①农村自有住宅类,提供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②小产权房类的,提供购房合同(含购房费用单据)、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4.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答: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并根据评估鉴定结论,分类安置。
5.信息采集结束后,监护人及房产信息有变化的怎么处理?
答:本次信息采集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的登记或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18:00,此日期之后、正式入学前,上级政策或采集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新政策规定及《滨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后续发布)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