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采集时间
2.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已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学生不允许采集)。
2.初中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或在区内学校就读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今年拟报名滨海区民办学校(潍坊新纪元学校、潍坊天立学校)的2023年需入学(小学和初中)新生,也要参加采集。
3.网络登录方式
1.手机端访问:https://wfbhedu.wfgxic.com
2.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4.采集流程
2.信息填报:提交实名验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符合潍坊市户籍、已取得滨海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可选择“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选择标准流程采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3.信息审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国土、社保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比对、校验。
4.结果反馈: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于2023年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
5.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之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5.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二)住房类材料
1.监护人在滨海区有房产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类: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期房除外)及原始发票;
(2)农村住宅证明或小产权房证明,选择以下其一:
①农村自有住宅类,提供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②小产权房类的,提供购房合同(含购房费用单据)、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2.监护人在滨海区无房产且租赁住房
包括:本区棚户区改造原住居民实际未回迁人员、外来随迁人员。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租赁大产权房类:租赁合同、区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满一年,截止到2023年3月8日)、居委会(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实际居住起始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水电费用发票收据;
②租赁小产权房类:租赁合同(租赁满一年,截止到2023年3月8日),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实际居住起始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水电费用发票收据;
③暂住单位公寓类:提供用人单位正规劳动合同、单位居住证明(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此外,棚户区改造原住居民实际未回迁的,需同时提供原村委出具的未回迁签字盖章的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外来随迁人员需同时提供本区社保缴纳凭证或其它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三)优抚优顾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按相应政策执行。
(四)补充说明
1.上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至2023年正式招生前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区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4.新生具有滨海户籍,新生及父母名下在滨海区无房产,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可提供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
5.有一套以上自有住房者,依据其户籍及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6.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6.有关情况说明
2.信息采集期间填报信息的时间先后与报名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采集。招生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滨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各学校、幼儿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社会发布,敬请关注。
3.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监护人可在2023年3月19日(8:00-12:00;14:00-18:00)前电话咨询区招生工作人员,在指导下完成信息采集(招生咨询电话附后)。
4.本次信息采集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的登记或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18:00,此日期之后、正式入学前,上级政策或采集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新政策规定及《滨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7.严肃信息采集工作纪律
2.对于审核中发现或被举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按统筹批次安置入学,并将有关问题通报到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或对应上一级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6-8816220
区教育分局监督电话:0536-5303115
附件: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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