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师公招2020]2020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副标题:2020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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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 导语】2020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攀枝花”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2021年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录范围中的“攀枝花市户籍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或生源地在攀枝花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公安局5名、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3名、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http://www.pxrc.com.cn/Article/Content/fcdcd8dc-97e0-4110-8e4d-fbe889b108f3。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6日(工作日)17:00时内将减免申请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至3325008pzh@163.com邮箱(邮件内容请注明考生姓名、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直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812-3325008),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职位的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公告。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全部为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攀枝花市公安局705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初审,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上旬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公布,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攀枝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按照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物价〔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1月30日至1月31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攀枝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经攀枝花市公安局审核后,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事项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负。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不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12-3350424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12-3323703

  市人事考试中心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28-8674010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812-123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2-5176330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12-33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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