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招聘公示-2017年河北省气象局招聘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副标题:2017年河北省气象局招聘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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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含部分地方气象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 147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单位选聘的方式。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2017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归国之后未确定其他工作单位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报名办法

  采取在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全国气象部门2017年人才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第一场:2016年11月21日上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体育馆(全部招聘岗位);

  第二场:2016年11月23日上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第一场面试后剩余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携带:

  (1)个人简历1份(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复印件);

  (2)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

  (3)成绩单(加盖公章)原件。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法,面试方式为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分值100分,每场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会现场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携带:

  (1)个人简历6 份(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个人就业协议书。

  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七、选聘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成绩即为选聘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依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采取定性打分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所有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初进行补充招聘。

  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取消该招聘岗位。

  八、体检

  河北省气象局统一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组织身体检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九、考察和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可以采用实地方式,也可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采取委托考察的,考察材料应加盖应聘学生所在院系公章。

  十、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气象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附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后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311-85218838  

附件:河北省气象局2017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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