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17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副标题:2017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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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5.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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