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我校现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是湖州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学校,是湖州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专业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教师 |
4 |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要求:一般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5、社会人员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5日
2、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三天门路6号
3、联系人:汪老师、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59161
4、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接收邮箱:313424645@qq.com。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报到一般不晚于2017年8月底。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由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开展面试。
(四)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试讲程序。试讲安排在校内,择日进行。试讲结束后由我校给予测评打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名单在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反映,反映电话:0572-2175933,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身份与待遇
1、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
2、免费提供校内住房;
3、提供部分科研课题经费;
4、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2017年1月12日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2017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浙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