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 篇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 篇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易考知识点汇总 篇三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