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0山东省滨州市选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275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须有对应关系)。对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对暂时无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容缺机制,即做出个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相应资格证书自聘用起1年内取得并提供即可。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6月30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委托、定向培养的还须委托、定向培养单位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暂时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6月3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容缺范围内的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书)。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6月17日11:00—6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予以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三)面试评议。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四)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取得);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待遇
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聘用到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对享受容缺优惠条件报名并通过面试评议的聘用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应报名电话。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8173016、316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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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