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合肥市,占地1598亩,在校生16000多人,学院设有12个二级教学学院和部,开设了68个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67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加快学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本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一、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学历学位、资历和专业技能条件,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执行;
(四)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得到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至2016年8月20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①身份证;②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高校教学或企业相关工作的有效证明。④成绩单、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⑤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所有应聘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我院各招聘部门负责人的电子邮箱,文件夹以“姓名/岗位编号/专业”格式命名,如“王二/160302/旅游管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同时报两个以上岗位的,视为无效。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二)材料预审
由招聘岗位部门和人事处对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且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到本人。
通过材料预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
被通知来院参加笔试的人员,到校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报名资格审核表,3、有效居民身份证,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5、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7、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考核,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材料不得补交。
(四)招聘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两个阶段。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的主要内容是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到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综合测试。
参加综合测试的应聘人数与拟聘岗位数达不到3:1要求的,以当日参加同类型笔试所有应聘考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应聘岗位进入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综合测试。
3、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包括试讲(或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潜能、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综合测试的顺序当日现场抽签确定,综合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考核按笔试成绩的35%和综合测试成绩的65%合成总成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5、招聘条件为博士的岗位,直接进行综合测试。对综合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精神,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招聘部门成立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注意我院网站通知。
(三)对体检、考察、或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每一环节递补最多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
袁老师,0551-64374587,64389420
丁老师,0551-65873125
监督电话:胡老师,闫老师,0551-64689004
(五)本公告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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