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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里的“执法”是指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执法为民理念不仅鲜明的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
A、B选项,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A、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执法主体必须是专门设置的享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没有执法权,不是执法主体。C项错误应选。
D选项,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D项正确不应选。
2.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答案】A
【解析】A选项考查先占制度。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本题中的布鲁兰海域是争议地而非无主地,不能构成先占,A项正确。
BC选项,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
D选项,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案对当事国也没有约束力,D项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答案】D
【解析】AC选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因此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且甲提起的是自诉案件,无权委托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A选项错误。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故C选项错误。
B选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鉴定只有法定一种情形: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而甲的自诉伤情鉴定不属于上述情形,B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前述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鉴定是正确的。D选项正确。
4.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当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偷税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抗税罪的认定和他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那么对于这里的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是情节严重的抗税罪结果加重犯还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抗税罪数罪并罚或者是故意伤害罪一罪,根据学理与司法实践我们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如果行为人对于伤害或者死亡结果持故意的心态,包括间接故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 人罪论处,根据题目可知甲组织多人围攻而且下手很重,很明显对于重伤结果是有一个故意心态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C正确。
5.刘某利用到国外旅游的机会,购买了手 枪1支、子弹若干发自用,并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刘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枪抢银行,即与丁某协商,以1万元将其手 枪出租给丁某。丁某使用该手 枪抢劫银行时被抓获。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B.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非法出租枪 支罪实行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 支罪、抢劫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和枪 支类犯罪。根据《刑法》第125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刘某的行为不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A错误。
第128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 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刘某不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不构成非法出租枪 支罪,BD错误。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刘某在国外将枪 支伪装邮寄回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走私武器弹药罪。刘某与丁某协商将手 枪借给丁某让其抢劫银行,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对刘某应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C正确。
二、多选题
6.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A选项,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A项正确。BC选项,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行使此项权利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知BC项正确。D选项,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7.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解析】A选项,根据《劳动法》第79条第1款:“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劳动法》第79条第2款:“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
C选项,劳动争议解决实行劳动仲裁前置,当事人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C选项错误。
D选项,对于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D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8.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
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
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
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
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战时自伤罪。根据《刑法》第434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选项,根据《刑法》第450条规定: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A选项中张某并不是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不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主体,A项错误。
B选项,李某作为军人,在战斗中为了脱离战场而故意使自己受伤,具有逃避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行为,构成战时自伤罪,B项正确。
C选项,王某的自伤行为并不是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掩盖仓库失窃的过错,所以不构成战时自伤罪,C项错误。
D选项,陈某的自伤行为是为了立功,而不是逃避军事义务,不构成战时自伤罪,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9.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遗产的继承。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张某的财产应由王某、其子、其父平均继承。题目中的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10.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答案】A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不起诉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选项,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符合上述情形(2),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A选项正确。
B选项,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围,B选项错误。
C选项,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符合上述情形(5),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C选项正确。
D选项,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围,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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