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技术移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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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我们都知道,现在技术移民却是美国则是最为实惠的的一种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对申请人的要求还是很多,因为不同的技术类别条件也不一样,今天®文档大全网来说说美国技术移民详解。一起来看。



1.美国技术移民详解


  第一类:跨国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技术移民美国条件:此类人员无须劳工证,其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在职证明。


  工作经历,工作调派令,薪金记录,加盖母公司的印章和领导签字,以证明雇主的资格及申请人的资格。 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于所从事领域普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


  有学士学位,专业工作经验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 学家等。


  第二类: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技术移民美国条件: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


  申请文件: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第三类:具有特别能力者技术移民美国条件: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


  国际大奖的获得者或国内符合一定条件者,例如:运动员、演艺人员、艺术家等。


  申请文件: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2.美国技术移民有年龄限制吗?


  美国没有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的技术移民申请渠道。


  一般情况下,技术民工在获得美国工作机会后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工作签证,员工在持有工作签证期间由公司替员工申请劳工证/永居等。


  对于技术民工,获得永居的前提是获得工签,而获得工签的前提是获得工作offer。而在年龄上,好像没看到具体的硬性要求。


  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是先申请技术移民,申请技术移民时,有无本地工作只影响打分但并不是必须的。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PERM,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型。


  职业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内容,请点击E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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