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方式
现场面试。
(二)复试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复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复试资格
已在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285分的考生具备复试资格。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
(3)本学科前沿动态及最新研究进展;
(4)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专业技能、实践技能等)。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水平(含公共英语及专业英语口语)(占20%)+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占20%)+本学科前沿动态及最新研究进展(占2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五、复试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
(一)缴费时间
2023年5月8日-5月14日。
(二)缴费网址
http://121.36.47.204:1016/Login。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六、拟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名单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凡拟录取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现居住地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报送招生学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三)考生应处理好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关系,因报考问题引发纠纷,造成不能复试、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在2023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五)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6908282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yjsy@gmc.edu.cn
联系人:籍老师、胡老师
原文标题:贵州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yjsxy.gmc.edu.cn/info/1117/16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