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安徽池州东至县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2〕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1.组织领导
2.招生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坚持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的原则进行。招收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应在招生学校以适当方式公示。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坚持方便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原则。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规范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就业单位地址和居住地址学区一致的优先安排,但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情况下,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2.拆迁户或其它已经落实城区安置房并交付使用的,到安置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3.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三残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对重度残儿实施“一人一案”,继续开展好送教上门工作。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援疆援藏援外干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享受照顾政策,尊重其意愿,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另行下发。
3.招生计划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2022至2023学年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29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新校区9个班,至德小学12个班,实验小学老校区5个班,至德小学梅城分校3个班),城区初中指导性招收30个班级(其中:二中初中部24个班,东至三中6个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标准班额。
3.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鉴于我县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专职教师数量不足且流动性较大,近三年来年检等次多为基本合格,未能实行有效整改,决定2022年秋季学期不下发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4.学区划分
(二)县城区学校。
1.实验小学新校区:
(1)望亭楼沿建德路至万家旺超市以南,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侧巷道至老街111号以南,老街80号南侧巷道至沿河路交叉口以南。
(2)洁源城,香口林场宿舍区,尧渡镇东山村、黄泥村、樟树村、梅山村、良田村、乃滩村、枫树村、东村村、西村村。
2.实验小学老校区:
(1)津利华大酒店沿环城北路至圣德桥头以南,从圣德桥沿老河至舜帝花园大转盘以南,梅城路以东以南;望亭楼沿建德路至万家旺超市以北,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侧巷道至老街111号以北,老街80号南侧巷道至沿河路交叉口以北。
(2)河西西河山庄小区,尧渡镇汪村村、董冲村、建东村、大碑村、龙岗村、双西湖村。
3.至德小学:
(1)田园车行沿环城北路至圣德桥头以北,从圣德桥沿老河至舜帝花园大转盘以西以北,梅城路以西以北。
(2)尧渡镇河西社区居委会、孝义村、梅城村。
4.至德小学梅城分校:尧渡镇徐村村、尚合村、高岭村,尧渡梅城村适龄儿童可选择到至德小学梅城分校就读。
5.二中初中部:尧城路及以北,东流大道以西。
6.东至三中:尧城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东流大道以东。
5.招生办法
1.农村小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小学(依据不同户口类型须出具以下材料):
(1)城区户籍(居住)人员子女:户口簿、房产证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区安置人员子女: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办公室证明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作调动人员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调动函。
(4)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城区学校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就学函等相关材料。
(6)外来我县投资兴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市招商局发放的服务绿卡原件及复印件。城区小学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要求组织登记,审核校验报名材料,并将审核合格的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拟录取的入学的对象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下达的审核结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新生入学。城区小学、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二)初中新生招生。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既定的学区招生。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规范报名程序,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工作流程、招生办法,组织新生登记报名。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初中入学须提供如下材料:
1.学籍信息变更表(由学校提供,家长填写);外省外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或学生信息表(须有全国学籍号),无学籍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无学籍证明。
2.县教育体育局对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城区初中学额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家庭住址统一划分,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8月下旬各校公示名单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就读初中所提供材料与城区小学(1)—(6)条相同,8月上旬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分配到指点学校就读。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二)保障入学条件。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的条件保障工作,配备好必要的教学用房、设施设备及师资队伍。二中初中部要提前谋划,做好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行均衡分班。各地各校要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全县中小学2022年秋季新生全面实行“均衡分班”,各校制定“均衡分班”方案8月28日前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学校均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四)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中小学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等行为,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
(五)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县城区、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各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积极宣传引导。各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获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各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严肃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纪律,不递条子、不打招呼,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
(八)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面广,事关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招生工作在县政府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校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按时进行,凡出现擅自提前或延后招生、超计划或超范围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以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