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26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三楼3038室)(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联系电话:人事科:87639992(市府虚拟网512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2年3月9日至1999年3月 9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
(二)考试办法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各专业相关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计局网站(http://wsj.haining.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512992)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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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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