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本次招聘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B超室工作人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B超室工勤岗位工作要求;
(二)岗位资格条件:具有医学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
(三)户籍不限。
三、应聘岗位薪酬待遇
月薪2000元,“五险一金”全部由医院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年末根据考评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励。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埭路177号门诊九楼)。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请关注海宁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走进医院—新闻中心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9260264,89260267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