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7年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招聘岗位共计387名(详见附件1)。其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驻芜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49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招聘计划,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组织方式
2017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先锋网(http://wuhu.ahxf.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发布。
(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三)各县区、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负责发布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00至5月4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于5月5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5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7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6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由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三层 ,联系电话:3991186)。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8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于5月28日至6月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二)笔试。2017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X”为财会类等9个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4个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又分为6个岗位(括号内为考试分类代码):中医临床(51)、西医临床(52)、药剂(53)、护理(54)、医学技术(55)、公共卫生管理(56)。各类别试卷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合订本,为各类别考生必考科目,由考生按报考岗位作答相应类别部分。凡报考岗位表中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全天。其中,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30—16:30 专业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证书到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三层 ,联系电话:399118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两门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合计15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还须达到75分最低分数线。定向招聘“驻芜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待笔试结束后另行确定并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合成成绩: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30%+《专业科目》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40%。
6月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和退役证明材料。
(5)属“驻芜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还须提供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四)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在专业测试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各科目均相同,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7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时间安排
4月下旬发布招聘公告,4月下旬报名与资格初审,6月上旬统考笔试,6月25日16时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7月份组织专业测试,8月体检、考察并公示,9月底前完成报批聘用工作。
八、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91191(网报期间)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911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各县区、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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