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学校发展愿景是,“十四五”时期,内涵建设达到省级一流学校水平,建成“国内知名、业内、服务广东、走向国际”的建筑类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充实学生工作队伍,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18名,欢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备心理学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年龄均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不符合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简历和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gdcvizp2022@163.com(邮件标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报名材料请按照附件3提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所有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对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4.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人才招聘的有关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不予考试。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试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统一组织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作为录用的参考。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各有效评委分数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面试成绩,75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校编(非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及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通知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因不可抗力,学院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本公告中未尽未详事宜,学校有权另行补充与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罗擎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969
(二)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523
简历投递邮箱:gdcvizp2022@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三)监督举报
联系人:谭老师
通讯邮箱:jwb@gdcvi.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人员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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