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学校发展愿景是建成“国内知名、业内、服务广东、走向国际”的建筑类高职院校。
因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编(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6名,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年龄可在40周岁以下;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年龄可在45周岁以下;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的正高职称,年龄可在5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应聘各类岗位,年龄不受限制。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校编(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不符合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校编(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3年9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简历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gdcvizp2022@163.com(邮件标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报名材料请按照附件3提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3.所有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对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4.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人才招聘的有关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不予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公布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核结束后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面试公告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敬请留意。
五、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3个环节。
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重要参考。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则以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结构化面试主评委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校编(非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及进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通知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参加面试等。因不可抗力,学院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九、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523
通讯邮箱:gdcvizp2022@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二)监督举报
联系人:谭老师
举报邮箱:jwb@gdcvi.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校编(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人员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