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29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
(一)高中教师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普通类2023年应届硕博士研究生,具有与招聘学科相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2.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类专业2023年应届硕博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3.教育部直属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
(1)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3)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同时须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报考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预报+现场确认”报名。每位考生在同一场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中仅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考,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请有报考意向的考生扫描识别下列各招聘场次二维码进行预报名,具体报名确认以现场报名为准。
(二)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24日17:00;
2.现场确认及地点:
(1)陕西师范大学(西安)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就业中心
(2)江西师范大学(南昌)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艺术楼
(3)华南师范大学(广州)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4)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湖南师大桃子湖文创产业园A2-5栋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三)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学年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和平均学分绩点情况(成绩单中须有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研究生应聘者须同时提交本科完整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等)。
上述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报名时到设点现场提交,由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复印件,将原件退回考生。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5),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考,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确定为面试、面谈签约人选的考生,将按照考生预报名系统上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及面谈签约时间及地点。接到面试、面谈签约通知的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及面谈签约。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的,视为放弃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统一考查教育综合能力(综合卷)。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hzzk.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并在报名现场确认点公告。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hzzk.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面试对象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双方商谈同意,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如商谈后排在拟录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录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资格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将会在就业协议书进行约定)。因入围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体检标准还应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惠州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涉及的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网上预报名首日。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区纪委派驻区宣教文卫办公室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七)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52-3270508、3270501。
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752-26097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八)本公告由仲恺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高校直招专场)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高校直招专场)岗位表.xls
附件3: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高校直招专场)报名表.doc
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x
附件6:教育部直属或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名单.xlsx
附件7: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doc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原文标题: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高校直招专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zzk.gov.cn/zzgxqgwhmhwz/zwgk/gzwj/tzgg/content/post_4922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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