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5号),现就做好三明市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少体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2023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三、注册时间
(一)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0月8日-11月13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14日-11月27日。
(三)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
终审时间:11月28日-12月1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区域有关学校(单位)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市直中小学校及教育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符合定期注册人员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时间至退休年度止。
五、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学校(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初审意见。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做出终审结论。
六、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新系统业务培训指导。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要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并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本学校(单位)传达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切实履行职责。
(二)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单位)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依法注册。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各级学校(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行为给予惩处。
(三)经费保证。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研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在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的2周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纸质报送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报送(邮箱:smjyjszg@163.com)。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联系方式:
大田县教育局7222650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黄鹭,联系电话:8230939。
附件:点击查看
1.三明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统计表
2.三明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中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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