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舟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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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 #2023年浙江舟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文档大全网从舟山市教育局获悉,2023年浙江舟山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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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完成2018年首次注册(需参加第二次

  注册)的,及未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参加首次注册)的在岗教师。

  二、政策依据及定期注册条件

  按照《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舟教人〔2017〕13号)执行,详见附件8。

  需特别注意,首次注册的首要条件为在本单位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第二次注册的首要条件为5年内每年师德和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

  三、时间安排

  教师网报时间为9月26日—10月17日;学校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5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时间为10月26日—11月21日;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时间为11月22日—11月30日。

  四、信息修改

  请申请人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涉及资格证书信息错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证件遗失等问题,请在9月29日前由申请人任职学校负责向原发证机构发函确认或申请更正。定期注册中涉及申请人认定信息变更的,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审核并通过认定系统平台“认定历史数据变更”栏目完成认定信息修改。涉及申请人定期注册历史信息变更的,由定期注册机构通过定期注册系统平台“注册历史数据变更”栏目完成定期注册信息修改。

  五、注册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对照注册条件进行注册,尤其要严格审查教师资格证书的正确性,严格把牢教师在岗、聘用期限、培训学时、师德和年度考核、具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和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不进行定期注册。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规定上交各项材料。

  1.教师网报(9月26日—10月17日)。学校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相关材料交所在学校。

  2.学校现场确认(10月18日—10月25日)。根据“最

  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校内公示7天并签署意见,数据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需提交材料如下:

  (1)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数据汇总表(附件1);

  (2)学校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附件3);

  (3)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数据统计表(附件5);

  (4)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格条件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由各校归类、存档、备查;

  (5)盖章版校内公示材料复印件(公示时间需写清楚,注意个人信息防泄漏);

  (6)系统中导出的《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必须以系统实际导出的表为准,样表参见附件7)两份。其中一份需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卷内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另一份整理后无需装订,直接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最终将放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中。

  3.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10月26日—11月21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和公示情况进行初审(附件1和附件4),将初审结论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汇总后,完成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数据统计表(附件5)。相关材料(纸质盖章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和省教育厅终审(11月22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对全市申请注册情况进行网上复核,给出复核结论,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待省厅终审后,合格人员由学校负责统一完成注册手续(证书加盖注册章,申请表盖章归档,网络管理系统信息确认)。

  (三)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省、市政府“最多跑一次”工作事项的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教师传达,加强统筹,精心组织,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定期注册工作。在注册过程中,请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有疑问可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附件9)。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受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2.附件1—6材料均需要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稿以“校名/县区-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汇总”命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市本级学校需于10月25日之前,县(区)教育局需于11月21日之前。

  3.在第二个注册周期中,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强化责任,认真核查注册材料,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申请和发放。注册贴申请数量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按照本次注册合格总人数申领。

  联系人:邱碧云(注册相关政策)电话:2035212;

  姚淑萍(注册平台操作)电话:8128716。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数据汇总表

  2.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卷内文件目录

  3.学校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4.县(区)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

  5.市本级、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数据统计表

  6.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格条件审核情况汇总表

  7.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8.《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舟教人〔2017〕13号)

  9.《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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