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民政局及时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xx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并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世勇任组长,副局长周国华、余尧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制定印发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我局组织了召开有全局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结合xx市民政局来我市督查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利用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联系公安局消防大队一同走进花楼敬老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花楼乡党委政府领导、民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全市敬老院院长及花楼敬老院工作人员和院民参加了此次培训及演练。并针对花楼敬老院的特点,在市消防大队巩晓辉参谋和易爽教官的指导下,工作人员和老人在已经点燃的火堆上,演示了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全过程,现场模拟了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避险救灾演练。通过此次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参训人员再次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正确掌握了报警、扑救、疏散、自救和逃生等方法,对消防安全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督查整治工作
民政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组织工作组深入社会救助福利中心、17个农村敬老院、救助管理站、xx救灾仓库、军供站、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火化车间、光荣院、xx市儿童救助中心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行了隐患排查。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的宿舍、食堂、活动室、库房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设置和维护情况;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水、电等设备安全保养情况,炉灶、烟道安全使用情况;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通过督促检查,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农村敬老院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是制度建设方面,24小时值班记录不全,安全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制度不建全、不落实。二是电气线路方面,用电线路已老化加之用电负荷加大,易造成短路发生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消防设施方面。个别单位没有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标志,楼道内没有安全扶手,存在安全隐患;不少灭火器过期,灭火器数量少且安装不规范,没有安装配备消防栓、消防水袋。针对排查出以上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四、强化值班督导,确保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消防隐患安全责任。局机关和下属和各敬老院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对各个敬老院消防隐患的自查自纠,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消防隐患安全的良好局面。各敬老院定期召开院民会,广泛宣传,教育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物品要堆放有序,不在房间堆放杂物,不吃倒床烟,严禁在房间私拉乱接电线,拆除院民寝室所有插座,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一切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全力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民政局立即下发了《消防安全、卫生检查整改通知书》,专项排查行动的开展,极大的推动了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目前下属各单位及各敬老院已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各单位、各敬老院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的,按照要求正在进行更换、增添购置,尽快完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施进行了及时整改,煤气、汽油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在局机关设置16个灭火器;在救助管理站4个灭火器;在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更新38个干粉灭火器,新增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标志十二组;在光荣院新增4个灭火器;17个农村敬老院新增98个灭火器,16个消防栓。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要求各单位、各敬老院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民政局定期组成督查组,对各下属单位、各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
2.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二
1、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医院接到文件后,院领导立即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布置工作,确保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消防安全是我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对此,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总务科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总务科全面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2、加强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医院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医护人员及全体员工了解本科室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扑灭初起火灾和疏散病人的办法。
3、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预案。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灭火和疏散病人要领及注意事项。
4、对医院整体消防情况进行自查。
(1)医院设有安全出口,楼内走廊及出口无任何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楼梯出口处设有“安全出口”的指示。
(2)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我院现有灭火器30个,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消防栓13处,在可正常工作状态;自动消防水泵2台,在正常工作状态。
(3)医院用氧安全,严格按照氧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氧气瓶要竖立固定,氧气瓶的开关、仪表均不漏气,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持氧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还要随时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
医院对自查中的问题将近期进行整改,并把消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处理好消防与效益的关系,让全院职工都树立起“防消”意识,并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确保医院无安全事故发生。
3.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位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网络,做到各项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警钟长鸣
从整体上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学习讲座,从局部上利用班级黑板报进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从个体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让不安全事故不发生,出现不安全事故能及时应对。
第一,学校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安全手册里的内容,让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常识走进课堂,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性或突发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学校已在xx月末组织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练,培养学生上下楼时有秩序,避免因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专项负责人时常对各项器械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学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
三、完善设施,改造环境
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通道畅通,未发现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教学用房周边未发现堆放可燃杂物情况。其中对重点区域及各科室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同时为消除隐患,老化的线路重新进行了更换,消防器材及时进行了增补,在原有28个灭火器的基础上新增加15个灭火器,并且在学校的一些关键部位还新增加了一些灭火器专用箱,检查了楼内应急灯、楼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各科室尤其是用电量较大的地方,各科室负责人都进行了认真排查,后勤人员也不定时进行检查,保障无漏电现象,不超负荷运转。
以上是我校在自检与自查过程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对于发现的漏洞及时弥补,让不安全隐患没有立足之地。
1、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均建立。
2、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各类事故,依据制度执行,以确保每位幼儿及家长的利益。
3、制定幼儿接送制度,对不认识的人接孩子,老师不放行并与家长联系保证每位幼儿的人身安全。
4、办园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并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5、现有的教职员工均持证上岗,无精神病史,是家长把幼儿送到园内放心。
6、新学期开学前(x月xx日)我园对饮水机进行了全面清洗。
7、对于电源低于1.5米的做了处理。
4.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四
一、当前消防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部门自主协同机制不健全。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改变。政府虽然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各镇(街道)、部门年度考核中,却多停留在文件和会议部署,未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工作流于表面形式;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宣传工作多处于“按上级指示办”、“按考核细则做”,台账式、应付式完成消防宣传任务。今年上半年,辖区只有一家职能部门协调我大队前往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疏散演练,整体缺乏主动性、创新性,并未形成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
(二)消防宣传队伍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开展。当前基层消防宣传队伍基本上是由部队内部的有宣讲、写作 爱好的干部、战士、合同制文员组成。然而消防宣传工作对人员要求较高,要做到能说会写、能摄影、会协调,再加上部队现役体制,存在宣传骨干留不住,工作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梯次性、高水平的的消防宣传队伍。
(三)消防宣传形式单一,内容匮乏,缺少吸引群众眼球的“新闻热点”。当前宣传工作不外乎发放宣传单、设摊咨询、发送短信、微信、理论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宣传形式单调、表面化,难以吸取群众眼球;未与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沟通协调,整合资源,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宣传工作互动性不强,难以激起群众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而灭火救援之类的社会热点新闻,得到群众的青睐,导致消防宣传工作方向偏航。
(四)消防宣传缺少连贯性,覆盖面窄,辐射范围小。消防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依附于现有的宣传阵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月等重大活动日和节点上,时效性短暂,缺乏经常性的、连贯深入的工作,宣传结果也达不到持久目标。再加上,由于基层警力有限,平时宣传侧重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居民,导致消防宣传覆盖面窄,辐射范围小。
二、关于消防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消防宣传工作是消防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鲜明的属性,需要公众支持、公众参与,这就需要我们消防宣传工作者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群策群力,整合宣传力量。消防部门应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当地消防工作的发展情况,现实动态,积极推动政府定期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群众掌握消防安全常识进行实地验证,切实树立“抓消防宣传就是抓消防工作”的意识;各部门间应建立长效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互相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消防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二)多元化宣传手段增强消防宣传服务性。消防宣传工作本质上是一项服务性工作。要想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必须要从公众需求和舆论关注的角度出发,向群众提供服务式的宣传,让群众乐于接受、记住并消化我们所宣传的内容,从而达到我们消防宣传的效果。在宣传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新闻敏感性,善于利用亮点、难点、重点、热点,将宣传转变为新闻,用新闻来宣传;同时配合开展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使消防工作形成一条工作链,保证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不断丰富消防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打造消防文化内涵宣传,确保消防宣传持久度和受关注度,切实提高宣传工作覆盖率、渗透率和传播率。比如,可以利用当下较为流行的情景幽默短剧模式拍摄消防故事,从而达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将消防观念深入人心。
(三)培养建立稳定的高业务素质的消防宣传队伍。消防宣传队伍的稳定直接决定了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的效果。消防宣传队伍应整合各方人力资源,各有侧重,发挥特长。由部队现役官兵组成的宣传队伍,要发挥业务水平专业、群众信服度高等优势,把握好宣传的重点、亮点,把知识讲透,将宣传活动办精彩。由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宣传队伍则要注重发挥“从群众中来”的优势,依托消防网格化建设,侧重于面上广度的宣传,充分发挥他们的百姓语言和工作经验,创新消防宣传手段,提升消防宣传实效。
5.防火灭火自查报告 篇五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
随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二)政府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此消彼涨。
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益关系错位。
消防工作作为现代经济良性运作不可欠缺的环节之一,受到全社会愈来愈多的重视,消防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也随之增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基层消防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少数执法人员廉政意识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利的事抢着做,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普遍较低,消防执法系统内外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进行制约,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自己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导致执法腐 败。
(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
由于长期以来消防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消防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都没有理顺。近几年推行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消防监督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考评机制、考评方法、考评手段和考评内容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各级业务部门的工作督查机制不健全,存在重过程、轻结果,发现和指出问题多,对复查整改结果少的现象,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上停留在“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部队的管理和建设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是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对部分重点单位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现象没有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该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没有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闻不问;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
(五)消防执法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1、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
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2、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工作检查中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286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监督工作可能的难题
20xx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本次《消防法》的修订,是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然而,在深入学习新《消防法》的过程中,结合我市的消防执法实情,以下几个问题有可能在新法颁布实施后出现,如果不提高认识,妥善应对可能成为新的消防监督难点。
(一)“一把尺”与“一刀切”的矛盾
新修订的《消防法》一个的突破就是制订了非常明细的罚则。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修订的目的是完善处罚体系,严细处罚标准,做到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把尺”,避免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后果,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然而,结合到各地实际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种“一把尺”的修订初衷极易演变成一刀切的情况。尤其是在重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些处罚的额度明显偏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如果执行难变成了普遍现象,消防监督机构为避免难以处罚而消极不作为反而更加损害了立法的合理和公平原则。
(二)建审验收外移与监管的矛盾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需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从立法初衷看,这项修订是适应建审验收权力外移的大趋势,避免消防监督机构权力和责任过度集中、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的现象发生。然而这项修订有一个潜在的重要前提,即,消防设计单位有能力出具符合消防规范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图施工。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一前提并不牢靠:在我市建审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很多,如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建、扩建,消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严重违反消防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等等。如果建审验收权外移,源头关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建筑竣工,将形成一大批先天性的隐患。
(三)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实施细则问题
对于《消防法》中的不足或未尽事宜,目前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尽管部分消防法规、规章予以了补充,但仍不完善,且在实施消防处罚中大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如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这一修订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老大难隐患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果没有配套的文件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在执行的主体、程序、方法和手段上都容易出现问题。
三、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消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消防监督员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具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现役部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不仅不同程度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也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在分析这些原因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我相信,随着消防法制、执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将更加理顺。只要消防监督队伍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中,重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定能够进一步地提高,消防监督工作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并拥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公安消防监督队伍也一定会在有效预防火灾发生,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