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绵阳市中考数学_2016年四川绵阳市平武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年四川绵阳市平武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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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2011-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队伍人员结构,经市人社局核准,我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10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及条件等见《平武县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以上;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招聘规定的回避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

  3、报名地点:平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电话:0816—8823647)。

  4、提交资料:《平武县2016年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二份(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书》一式二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招聘要求,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现场加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管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交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经平武县人社局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平武县人社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平武县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十、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以上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

  绵阳市卫计委网站http://wsj.my.gov.cn/

  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

  平武县卫计局网站http://www.pwwsj.com/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平武县卫计局:(0816)8823647

  平武县人社局:(0816)8825391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平武县纪委、监察局)

  1.平武县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平武县2016年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

  3.《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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