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艺术学校招生-2018山东省烟台推行招生纪律“十项严禁”让招生阳光下运行

副标题:2018山东省烟台推行招生纪律“十项严禁”让招生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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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从烟台教育局了解到,教育部门不可违反条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等不良行为,下面©文档大全网的小编就这十项政策为您做出详尽的解析。

  按照我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烟台市教育部门将于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对招生工作,教育部门提出必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为了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要求,烟台市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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