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_2020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96人】

副标题:2020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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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即将进入报名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省考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考试频道的更新。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96名(含紧缺职位4名、特警3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41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招考338名;镇乡(街道)机关招考117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9年12月16日起登录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查询。

  报考区县(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19年12月17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

  江北党建网www.jbzg.gov.cn

  镇海党建网www.zhdjw.gov.cn

  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l.gov.cn

  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yz.gov.cn

  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h.gov.cn/col/col134920

  余姚党建网www.yydj.cn

  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

  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

  宁海党建网www.nhdj.gov.cn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76

  象山人社局网站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

  象山组织部网站-半岛党建zzb.xiangshan.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招考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其中,镇海区含高新区贵驷街道和石化开发区,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含高新区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奉化区含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下同),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6、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7、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且符合职位身体条件、学历、学位等要求。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本次招考除镇乡(街道)机关部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以外,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以上。除区县(市)机关单位和镇乡(街道)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的部分职位可不对学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职位原则上需具有与学历要求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宁波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及监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职位2”)和优秀社区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市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乡(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地公告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市外生源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区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以及报考镇乡(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不足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对象分别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指定网站公布。

  (十一)体检、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县乡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镇乡(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指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市)以下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当地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指定网站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党建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13、报考紧缺职位、特警职位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2020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2020浙江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96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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