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天,妈妈在网上淘到了一本书,书名叫《地下121天》,一看书名,我的好奇心便一骨脑全涌了上来。为什么是地下?主人公难道是动物?121天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为了解开肚里的迷团,我迫不及待地打开了书,越看越入迷,不住地为男孩史雷克捏了一把汗。
有人说,这是一部坚韧强悍的都市小说,同时又温暖而感人。这话说的一点儿不错。服务员与店老析十分热情,时时刻刻都想着怎么让史雷克过上好日子。
史雷克应该是费利斯。霍尔曼在一次旅行之中想到的,我也最喜欢这个人物,因为他非常纯朴、敦厚,是一个地道的流浪儿。而服务员和店老板是非常善良的,在史雷克刚去饭店工作时,店内的午饭几乎让史雷克连晚饭都不需要了。
其实,作者的用意是想让孩子们从小学会独立,锻炼小孩子们。
记得有一次,我练吉他遇上了一道特难的曲子,弹了七八遍都没有会,我懊恼得都快抓住了。这时,我突然想起了《地下121天》中的史雷克,边一个故事人物都可以独自生存,那为什么我却不可以独自弹琴呢?
又弹了许多遍,虽不能不中断地来一次,但至少也能磕磕绊绊弹下来了。这是一本书的魔力,可以使人自信起来。
人生中最重要的东西莫过于冒险和蜕变了,一旦经过,便能成为像史雷克一样英勇的少年。
《地直121天》是一本经曲好书,最适合有志向的青少年阅读。
我喜欢《地下1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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