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对乙说,如果你赠与我宝马轿车一辆,我就嫁给你
B.一次甲听到路人乙丙在聊天,乙对丙说,这iphone手机真结实,能把核桃砸开,甲信以为真,回家用自己的手机砸核桃,导致手机损坏
C.甲对乙,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2.王某在甲酒店住宿,将行李寄存在乙的柜台,离去时王某拒绝支付住宿费,酒店以王某拒交住宿费为由,将行李扣留。对于酒店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行使抗辩权 B.侵权 C.自助 D.行使留置权
3. 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王某向李某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李某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王某偷去,将照片将给自己的好友张某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
B.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C.王某和李某对于照片共同享有著作权
D.若王某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法院不应予支持
4.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时自行车发生故障,乙遂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丙将自行车修好后乙却无力支付维修费用,宽限期经过后丙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知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行使留置权有效
B.因为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丙无权行使留置权
C.丙应单独赔偿甲的损失
D.乙、丙应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5.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的是,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 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6.甲现年17岁,高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发出一个游戏软件,被某公司看中并高价买走。所得的收入由甲的父母管理,甲的父母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哪一项?
A.用所得为甲购买手提电脑一部,但购买价格比市场价格略高
B.将部分所得以甲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D.将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甲的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7.甲将祖传的一件古董出卖给乙,约定甲先交付古董,乙取得古董时支付一半的价款,余额在两月内付清,付清前甲保留该古董的所有权。此后半月,甲因向丙借款,以该古董做抵押,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亲戚,借古董用来临摹。丙知道甲的古董是祖传的,于是同意借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合同。乙在同朋友丁观赏古董时,丁失手打碎古董。乙见古董已碎,不再打算支付剩下的价金。此时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甲将古董抵押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丙有权对古董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古董的损失
D.古董损毁的风险由乙承担
8.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他已扣留了房产证
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张实现抵押权
C.在该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
D.抵押权不成立,但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为张某设定了一项权利质权
9.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万元、1万元、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轮流使用。后来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议将汽车处理掉,但三人意见并不一致。 在以下哪种情形下,上述建议可以实施?
A. 甲、乙同意,丙反对 B.甲、丙同意,乙反对
C.乙、丙同意,甲反对 D.甲、乙、丙三人必须都同意
10.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A. 甲乙二人各自出资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
B.甲将自己的饭店折成100股,卖给乙50股
C.甲、乙各出资5万元,购买一辆车
D.甲、乙为夫妻,继承甲的父母的遗产房子一栋
参考答案:
1.【答案】D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彼此可以享有民事权利也应当履行民事义务。履行民事义务意味着当不愿履行时,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A项的内容具有人身性,不具有民法上的效力。B项甲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因为,乙丙对于其损害的发生没有任何的过错,作为一个正常人理应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错误。关于一起出游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受民法的调整,C错误。夫妻之间关于出轨导致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向对方赔偿的约定受法律保护,D正确。
2.【答案】C
【解析】抗辩权的行使通常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进行相应的抗辩,而本题中的情形,酒店免费寄存行李本不是旅客和酒店之间合同的内容,因此,不产生抗辩,A错。酒店扣留行李的行为和李某不支付住宿费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因此,不是留置。酒店的行为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因此,是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错C对。
3.【答案】B
【解析】本案中没有营利性的利用王某肖像,因此不构成侵害肖像权。李某将王写真照片交给其好友保管的行为造成了王某心灵内在的伤害,构成隐私权侵害。对于该照片的著作权而言,应当属于摄影者李某,故C错。由于受害人王某隐私权受到侵害是属于人身权的侵害,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D错误。
4.【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乙虽对自行车没有处分权,但丙并不知晓乙无处分权,并且丙合法占有该自行车,故丙行使留置权有效,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即无权处分人乙应当对原所有权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丙无需负责,故本题C、D选项错误。
5.【答案】A
【解析】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 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A选项正确。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依《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C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依《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D选项错误。
6.【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项购买电脑是为了甲的利益,价格略高也是属于正常波动,并未损害甲的利益,因此A选项没有违背监护职责,不当选。B.C选项都是为了甲的利益,因此并未违背监护职责,不当选。D选项中甲的父母将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甲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7.【答案】A
【解析】甲乙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乙付清全款前甲乙之间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作为所有人,将古董抵押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A选项错误。丙能取得古董的抵押权,在古董损毁的情况下,有权对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丁赔偿自己的损失;C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之日其转移,在甲乙之间,由于古董已经交付给乙,因此风险由乙承担,D选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选项。
8.【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4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扣留房产证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登记成立要件,也不能使抵押权成立,所以A、C选项错误。房产证仅可宣示房屋所有权,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权利,所以不可能以房产证设定权利质押,所以D选项错。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所以B选项正确。
9.【答案】B
【解析】对共有物的管理,一般而言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也有例外。《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对汽车的处分三人并无特殊约定,因此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至少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正确答案为B选项,D选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A、C选项份额不到三分之二,不当选。
10.【答案】D
【解析】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A、C选项都是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B选项不成立共有。《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家庭中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应选D选项。
2016成人高考民法选择题强化练习题及答案(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