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2016年司法中国法制史精选考点:西周的契约法规

副标题:2016年司法中国法制史精选考点:西周的契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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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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