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_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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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择题
  1.下列可为物权客体的有:( )
  A 月球上的土地
  B 一片枯叶
  C 商标
  D 商标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月球上的土地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章归人类共同享有,不具有归属的意义。一片枯叶不具有效用性,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商标不为有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2.下列期限中为不确定终止期限的是: ( )
  A 合同在3个月后失效
  B 房屋于10月1日完工后半个月内交付
  C 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
  D 农历立春日后10天内交货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不确定期限的理解问题。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期限特征可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所谓不确定期限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发生时期不确定。本题中,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为不确定期限。船舶到港是肯定的,但船舶何时到港是不确定的。其他选项中所附的期限均为确定期限。
  3.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A 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 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C 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D 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问题。赠与继承均为继受取得,但孳息所得为原始取得。本题中,A选项属于赠与,B选项属于继承,D选项属于赠与,均为继受取得,只有C选项为原始取得。
  4.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 )
  A 投有代理权
  B 有权代理
  C 滥用代理权
  D 超越代理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超越代理权的理解问题。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均属于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原有代理权,但不正确行使代理权,损害被代朋人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吴某多买苹果一箱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而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5.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丈,甲一次性支付 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A 土地使用权
  B 相邻权
  C 地上权
  D 地役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如果不是约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规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则为相邻权,本题属于地役权,故D选项正确。
  6.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 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 乙75万元、丙75万元
  B 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 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 丙80万元、乙7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实现顺序问题。按照《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本题中,甲与乙银行的抵押虽签订合同在前,但登记在后,而与丙银行的抵押虽签订合同在后,但登记在前,故其拍卖所得的价款应优先清偿丙银行的债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7.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n根据甲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准?
  A 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 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 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 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添附的理解问题。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造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造成,则不为添附问题,而为侵权问题、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始方式。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规定不明,因此,它不属于添附取得所有权问题,而属于因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故本题选项为D。
  8.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 适用中国法
  B 适用法国法
  C 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D 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者法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问题。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中国法。
  9.下列可为物权客体的有:
  A 月球上的土地
  B 一片枯叶
  C 商标
  D 商标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月球上的土地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章归人类共同享有,不具有归属的意义。一片枯叶不具有效用性,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商标不为有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10.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和甲商场协商,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商场的拒绝。后来经过乙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
  B 甲商场无权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分期履行对其没有利益损害
  C 如果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商场不能拒绝
  D 即使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甲商场也可以拒绝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履行问题。依照《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甲商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不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是基于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题B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分期履行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费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本题C选项是正确的,因为航空公司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对甲商场不造成损失,甲商场无权拒绝。正如上述分析, D选项是错误的。
  11.甲向乙借款2万元,约定1999年12月30:日归还。但甲届期未归还借款,乙也没有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4月18日,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至2001年5月19日,乙的继承人确定。此时,乙的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A 2001年12月30日
  B 2002年1月30日
  C 2003年5月19日
  D 2003年4月19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意外事故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之前,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其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1年12月30日。
  12.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
  A 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 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 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 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监护人的职责问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职责,但管理和教育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习惯。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违反了管理和教育的本质,是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监护人对被监护执的财产负有保护和管理的职责,但甲未患精神病时所实施的赠与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监护人无权予以撤销。故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护人履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无论是诉讼行为还是非诉行为,应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故C选项错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予以修缮等改良行为,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做D选项正确。
  二、案例分析
  王丽有房屋上司,1995年7月20日,王丽与赵明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年的租赁合同,由赵明承租该房屋。同年10月8日,陈霞向王丽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王丽将预出卖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赵明,到12月18日赵明无任何答复,王丽遂与陈霞签订丁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霞。陈霞随后支付了全部价款。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前几天,赵明找到王丽,愿以6万元购买此房,王丽遂又与赵明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当即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不久赵明以该房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请回答1题至3题的问题。
  1.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房为私房,王丽出租后,有权自由转让,无须通知承租人
  B 房屋租金由王丽与赵明自愿协商决定,法律无数额限制
  C 王丽将房屋卖给他人后,如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新房主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D 该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及优先购买权的期限 ( 《民通意见》第118条)、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215条)。
  2.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王丽已将房屋出租给赵明,王丽若卖房,应事先征得赵明的同意
  B 因王丽、赵明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即使王丽、陈霞的买卖合同在先,陈霞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
  C 因王丽、陈霞之间未办理房产登记,所以,王丽、陈霞的买卖合同无效
  D 王丽与陈霞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再卖给赵明,不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动产买卖中登记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4条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的规定,在不动产买卖中,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只是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移转的要件。
  3.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银行可以与赵明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到期赵明不能清偿债务,则房屋所有权移转给银行
  B 在抵押合同中,如果未就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C 赵明与银行可以协商将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 若赵明欲将该房屋转让,须通知银行,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设定抵押后抵押物的转让问题以及房屋抵押中土地使用权是否也随之抵押的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设定抵押后,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抵押,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转让并非无效,而是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这一条文已经修改了《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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