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3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3

时间:2023-08-21 07:55: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ad。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3、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
  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答案:abc。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能力,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
  4、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答案:abcd。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
  5、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acd。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故,acd正确。
  6、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
  答案:cd。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
  7、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
  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
  答案:abcd。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以上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
  8、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e. 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 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答案:abde。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
  9、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f、物业公司的公开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
  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i、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答案:abefghi。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i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10、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答案:acdg。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3.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dm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