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假期安全出行温馨提示 篇一
一、做好行前准备。密切关注外事、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旅行提示和天气信息,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道路交通,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参团旅行时,请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低价”“保健”为噱头的各种虚假宣传,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
二、注意交通安全。自驾出行前,仔细检查车况、检查相关证件及保险是否在有效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前规划好线路,尽量选择市内非热门旅游目的地。
三、加强火灾防范。进入山地型旅游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游览时,请勿携带火种。不在草木繁茂、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警示的区域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不得擅自违规施放孔明灯、氢气球,不得燃放烟花等。
四、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谨慎参与涉水、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项目,主动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保险。自觉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导游、志愿者的引导和安全提醒。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无人岛、公共海滩、“网红景点”等不明区域开展探险、观光、戏水、露营等活动。必须始终牢记“敬畏自然,敬畏规则,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快乐出行,就是为了平安回家”。
五、倡导文明出游。树立文明出游意识,爱护生态环境,不乱扔垃圾,不践踏花草。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就餐,不聚集,不扎堆,不大声喧哗。
2.清明假期安全出行温馨提示 篇二
清明小长假期间清城区天气以晴天、多云为主,天气较为舒适,出行踏青郊游,返乡祭扫的群众要多留意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安全出行,文明扫墓。
1、清明节期间墓园、景区周边交通压力较大,请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错峰出行,如遇交通拥堵,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在雨天或者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3、往返城市郊区、农村山区、旅游景区等路段时,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减速慢行、鸣笛,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4、驾车时确保行车安全,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及超员面包车出行,不要人货混载,更勿疲劳驾驶。
5、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驾乘机动车时,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坐人,都要系好安全带。
7、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驾乘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3.清明假期安全出行温馨提示 篇三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研判,周密组织部署。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天气有所转暖,加之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征通行,旅游踏青、扫墓祭奠出行叠加,尤其是国道和962县道(东源至鸳鸯头路段)、964县道(乍洋至石山路段)、城关至东狮山风景区路段交通流量将大幅增涨,可能出现春运后第一个交通流高峰。从近3年全县清明节期间事故分析看,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无证驾驶、超速、违法超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类型;二是下午15时至17时是事故高发时段;三是假期第3日事故多发;四是小型客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车型。各农村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辖区重点景区、国省道、通往墓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早调整部署,科学安排勤务,突出加强对重点车型、重要时段和易发事故重点违法行为管控,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应急处置。
清明节前,相关部门要对景区、墓区周边道路,特别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山区道路可能存在局部突发小气候等隐患要提前做好警力、设施的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采取限制通行管制措施。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墓区、景区停车泊位和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停车泊位明显不足的要及时协调增设临时车位,加强路面交通疏导,防止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特别是停车泊位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墓区,要积极协调民政采取引导分批放行,减少车辆进入墓区,缓解墓区道路交通压力。要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工作。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调配相关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提前投放到易发事故、拥堵点段,确保一旦急需能够快速反应、高效施救、及时疏通,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和严重拥堵。
4.清明假期安全出行温馨提示 篇四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区渡口办、道路客运企业、各中小学、各老年协会:
春天是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祭祖扫墓的良好时机。在这些活动中,人流相对较多,各种运输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运送游人、香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往年的情况看,非客船、客车运客、搭客甚至超载等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今年的春游、清明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现就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人全面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春游、清明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各项管理活动,取得春游、清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运输经营业户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禁非客车(船)载客、搭客,严禁带病车(船)投入春游,严禁超载,严禁客渡船在浓雾天气和大风浪天气时冒险经营;春运刚过,要克服“松口气”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运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道路客运企业要教育司乘人员,即使各种条件符合上级要求,任何时间均不能在等级外山区公路运行。对于非法营运车(船),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春游和扫墓活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活动前讲安全,活动过程保证安全。
三、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春游管理。
凡是要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其活动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地的原则,并由组织能力强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的全程活动,不得为节约经费而要求车(船)业主超载;没有特别需要不进行远距离、大规模的乘船活动;如确需租用客车外出春游,须经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运输企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出游,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出游。
四、要加强各老年协会的各项出游活动的管理。
各乡镇老年协会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报告人数、地点和内容进行活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因各种条件所限,他们在各种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因此要指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负责组织全程活动,并对全体老人的安全负责。活动中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包车出游时必须办好包车手续。
5.清明假期安全出行温馨提示 篇五
清明时节,祭祖扫墓、赏花踏青等活动明显增多,道路交通、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大,在此提醒大家加强安全防范。
出行前,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交通等情况。进山入园祭祀扫墓,请自觉遵守防火规定,文明绿色祭扫。
在允许祭扫的地区,祭扫时一定要遵守祭扫规定,一定要提防祭扫中的小火。在祭扫的途中切勿吸烟,以防引燃枯枝落叶。
自驾祭扫时,请按照规定停车,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切勿在家中、燃气管道旁、易燃易爆场所、可燃物多的地方燃烧纸钱等。赏花踏青时,千万不要忘了安全。
到景点要仔细阅读景点告知内容,注意安全提示,如禁止攀爬、水深危险、拍照留意脚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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