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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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四川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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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川招生代码 5797),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后,符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结)业条件的,颁发相应证书并报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院纪委领导和纪检监督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院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院和官微、学院招生网等形式】。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计划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对符合国家和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数学语文、文综、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数学语文、文综、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数学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院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在省级招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院招生网、微信小程序(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内,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口帮扶的陕西省旬阳县和白河县、重庆市石柱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户籍考生进入学院就读学杂费全免,生活费自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纪检监督电话:0839-2399109


  传   真:0839-8557070 


  邮政编码: 628026


  QQ群号:713633238    


  E—mail:gyzhzyjsxy@nivtc.com


  学院网址:www.nivtc.com


  招生网址:zs.nivtc.com


  原文标题:四川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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