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人口2020年_2020年福建莆田城厢区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及招生工作安排

副标题:2020年福建莆田城厢区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及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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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和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招生原则


  1.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提前选择生源。

  2.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3.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排原则。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及方式象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按照《莆田市2020年秋季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二)报名方式:2020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线下现场资料审核方式;农村公办学校实行线下现场报名登记方式。报名期间,各公办学校要组织好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工作。

  1.城区公办学校:拟入学新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和线下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材料审核,网上报名具体方式见《莆田市2020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登记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的片区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对应材料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料审核,未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5月6日至7月10日,手机下载安装“莆田惠民宝”APP,注册并实名认证。

  (2)7月20日至8月5日,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3)8月6日至8月13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核查确认。

  2.农村公办学校:8月6日至8月13日,各公办学校片区内

  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对象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

招生片区


  (详见http://www.putian.gov.cn/ggfwpt/jyly/ywjyx/202005/t20200506_1466606.html)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招生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需求,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要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报名前一周,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和片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一年级入学新生超龄的须提供在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缓学证明。

  (一)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招生对象入学条件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下同),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地址一致,房产所在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址一致,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其中,筱塘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201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第二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

  (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前,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筱塘小学片区内的,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且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一方(父辈,下同)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辈与户主祖父母一方或外祖父母一方(祖辈,下同)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户主(祖辈或父辈)所持房产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仅为夫妻两人,无其他人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辈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祖辈(户主)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与父(母)户籍不一致。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父辈或祖父辈(户主)在公办学校片区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自建房、小产权房等,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房管部门制发的房产证明;或户籍在公共集体户而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

  (3)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且户籍和房产符合“两一致”的要求,但户主所持房产属于共有,所持房产比例低于51%。

  4.第四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非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辈外的其他监护人,下同)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二)有房产无户籍的入学条件

  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按第四批招生对象界定),但与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辈)持有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为其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且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全额票据和门牌证,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和同一地址的水电票据(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票据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G不动产权证,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第五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暂住,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下同)。

  备注:

  (1)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须在同一个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内,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

  (2)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

  (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2.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2020年起,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延寿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小学学校片区的,按户籍划片招生;2020年,户籍为非小学片区的,优先参加统筹安排就读,2021年起,户籍为非小学片区的,参照当年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条件安排就读。

  3.第七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暂住地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各类报名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其中“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发票)。

  2.有房产无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票据)、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

  3.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与其提供就学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内,下同)、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4.第六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

  5.第七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电脑派位。各公办学校优先保证第一批招生对象入学后,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剩余学位,按第二至第五批招生对象顺序招生,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电脑派位落选对象、第六批和第七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电脑派位落选对象、第六批招生对象、第七批招生对象顺序安排入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照顾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招生对象(第1至第6照顾招生对象以市教育局下发名单为准)于8月6日-8月13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儿童入学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另文通知的招生方案要求招生。

其它事项


  (一)户籍在2020年7月1日(含)后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

  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少年儿童,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各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三)因政府拆迁住宅被征收人的适龄子女可依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户籍因产权原因户籍不能迁移的,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但安置房未交房,可在原户籍地片区学校入学;或异地安置已交房且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因产权原因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2.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但户籍不在被征收住宅的公办学校片内的,参照本方案中“有房产无户籍的”安排入学,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口迁移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尚未购房的,可按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购买商品房并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或将户籍迁入其他房产所在地后,按迁入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相应对象办理入学;超过1年未将户籍迁出被被征收住宅地的,按统筹安排入学。

  4.原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新南小区)内的被征迁户户主直系亲属,按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区,选择拆迁区或安置区所属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但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本方案公布的招生时限内作出,超过时限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的拆迁户因房屋买卖及户口变更等,则不享受原划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按现户口划片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四)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发改2019[473]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安置地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办理入学。

  (五)符合[2017]25号、[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六)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城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城厢区城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七)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片区内入学。户籍在片区内,但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的,由区教育局以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学。

  (八)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的持有2018年9月1日(含)后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入户在龙桥社区的适龄儿童(须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户籍和房产均在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北区域内的安排在城厢区泗华小学就读,以南的安排在城厢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兴安小学就读。龙桥社区内的随迁子女,向城厢区延寿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准确掌握招生政策,要严格按本方案中招生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规范招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规划安排,不得提前招生、违规招生。同时,各校要主动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在学校内部能化解的须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同时,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和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少年儿童和留守少年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三)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残疾少年儿童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情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采取随班就读或者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并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各类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由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各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通过教育信息网平台、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分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有关招生信息,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入学政策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热情、耐心、细致地受理来电、来访家长咨询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营造“适合的教育就是的教育”的氛围,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八)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招生数。要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违规招生并造成学生无法调档建档的,将追究招生学校负责人责任。

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方式


  招生举报方式:2693822;局中教股、初教股联系方式:2677778

  区招生办招生咨询方式:2694621、2631018

2020年福建莆田城厢区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及招生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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