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尚未参加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2021年继续教育补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所从事专业,根据相关专业培训通知要求,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在12月31日前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3年1月1日起,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将不再组织开展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2年11月28日
原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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