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答案-2022年上海长宁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副标题:2022年上海长宁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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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上海市财政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了解到,2022年上海徐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详细内容如下:


  1.时间安排


  2022年上海长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2.继续教育对象


  上海长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名单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深入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各主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各主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年度面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主管财政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将2022年度面授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面授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局不予登记。面授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训班开班前,主管财政部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面授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财政部门应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经审核后由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2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4.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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