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体检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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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移民的人数不少,去美国移民地话,很多人需要参加体验,那么美国移民体检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和®文档大全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1.美国移民体检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办理美国移民的体检,需要到美国移民局所授权的体检医院以及体检医生之处进行办理,这一些医生会根据美国的移民要求来对居民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关的结果判定。当然居民在其中进行体检的时候,需要提前的告知医生自己是做美国移民体检。


  如此医生则会对居民进行各项的体检,并且按照美国移民体检的要求检查各个部位以及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在美国移民体检的注意事项之中,还包括对于年龄段的划分,在体检的过程之中需要居民验血以及拍X光,但是15岁以下的居民,就不需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


  因此了解到这一个注意事项,则是可以使得居民在体检的过程之中不必要再多耗费一笔金钱。当前在体检的过程之中所需要耗费的资金是相对较高的,仪器的使用费以及医生的体检费的,当前在医院的项目划定之中在有高份额。因此当前在做美国移民体检时,需要做好前期的准备。


  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不要喝酒


  2、抽血和B超检查前空腹


  3、有发热现象应暂缓接受体检及疫苗接种。


  4、慢性病患者丶有重大疾病史者或手术史者,尽可能提供病历或有效医学证明。


  5、体检时穿宽松的衣服,不要戴项链等装饰,以便拍胸片。


  体检项目


  1、体质检查


  身高丶体重丶精神状况等,有时会要求脱 衣检查


  2、结核菌素试验(TuberculinSkinTest,TST)


  肺结核检查,2-14岁的申请人需要检验;如果被检验处有肺结核,治疗之后可以移民


  3、X光胸透


  10岁以下申请人需拍后前位丶侧位片两张X光片;10岁以上只需拍后前位片


  4、血清检查


  15岁以上申请人需要检查是否携带“艾滋病毒”和“梅毒”,如果医生怀疑十四岁以下的申请人可能感染这些病毒,可以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检查


  5、免疫疫苗


  2个月-18岁的申请人需要进行该项检查,如果申请人能出示接种过某些疫苗的证明,可不用再次接种。


2.美国移民新政策有哪些好处?


  1、保留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


  雇主为外国籍劳工提出且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不会因雇主撤回或倒闭,或待批时间超过180天,或申请转换身份的I-485而自动失效。但是,如果DHS发现外籍劳工涉嫌欺诈、不实陈述、提出的相关证件无效或已被撤销等重大过失,有权撤销申请。


  2、保留优先日期


  外籍劳工获准I-140申请后所得到的优先日期,是决定其等候移民签证号码的重要根据。根据新规定,除非被DHS撤销I-140申请,未来外籍劳工可以保留该优先日期。


  3、工作可移动性程序


  外籍劳工申请身份调整I-485,如果待批时间超过180天以上,转换工作时不需要重新递交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请。另外,如果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需要在身份调整时同时递交I-485的补充表格J表(Form I-485 Supplement J)以及相关材料,证明两个工作的相似性。


  4、非移民签证的宽限期


  持有H-1、L-1、O-1、E、TN等签证的外籍劳工及其家属,如果被雇主终止雇用关系,可享有留在美国的单次最多60天宽限期,以争取在这段时间另找工作,以及以合法 身份续留美国的机会。另外,虽然宽限期可以多次使用,但外籍劳工在原有非移民签证的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宽限期。这项规定提供非移民签证外籍劳工更大的灵活性,避免突然被解雇后必须离美的窘境,直接受益的人数也最多。


  E-1、E-2、E-3、L-1、TN等非移民签证,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10天的宽限期。这项规定可让签证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出美国,做好就职准备,或不致仓促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 身份留美。


  5、H-1B签证延长效期


  放宽现行H-1B签证最多6年的限制,而且持有人并不需要人在美国,不过,为了保留申请延期的资格,外籍劳工人必须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的申请。


  6、H-1B外籍劳工的可移动性


  持有H-1B的外籍劳工可以提出更换雇主的申请。


  7、H-1B名额豁免


  根据现行规定,在下列机构工作的H-1B非移民劳工,不受H-1B名额的限制:


  (1)高等教育机构;


  (2)与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或有隶属关系的非营利实体;


  (3)政府或非营利研究组织。


  在新规定中,DHS进一步扩大上述第(2)项的定义,允许非营利实体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即可,该书面协议必须证明二者间具有以下关系:


  (1)与研究或教育有关的工作关系;


  (2)非营利机构的基本工作直接促进该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或教育任务。


  此外,DHS进一步修订第(3)项“政府研究组织”的定义,纳入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实体。


  8、不可抗拒情况下的工作许可申请


  DHS容许在特殊情况下,获批准的I-140申请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一年的工作许可。这项规定适用下列申请人:


  (1) H-1B、H-1B1、L-1、O-1、E-3、H-1B1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或在宽限期内的非移民申请人;


  (2) 获批准的I-140申请人,由于其国家限制无法获得移民签证号码。


  至于“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定义,DHS并未给出具体定义,但说明以下情况可能得到EAD,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疾病或残疾;雇主纠纷或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会遭受实质性损害;对雇主的重大干扰等。


  9、EAD文件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DHS将自动延长EAD最多180天,前提是申请人获许可的工作性质没有改变,且申请人在效期截止前提出展期申请,且申请资格仍然存在。展延申请只适用某些外国劳工,包括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人以及更新“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可选择实习训练”(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的申请人。不适用H-4、L-2或E类的非移民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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