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我们时常面临个体情感与社会管理秩序之间的摩擦。
年前李先生因送发高烧的孩子去医院,将车子违法停在医院外的路边,将原因写在纸上留在车上,希望警察能够不贴罚单,警察看见后未贴罚单,并且留下祝愿。对于李先生和警察的行为,社会各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对此,我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尊重规则,让规则大于人情,才能构建良好的“方圆”,建设美好社会。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石,正是法律,正是我们每一个人带着尊重的知行合一。
首先,李先生的行为并不算个例。当下,时时刻刻都有人出现与李先生类似的经历,他们或许是孩子发高烧,或许是准妈妈即将分娩,或许是……但倘若人人都因为合乎情理便可以稍稍逾越法理所筑起的警戒线,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因此一点点瓦解。试想一下,医院本来就是紧急事件多发场所,也许有人的情况比孩子发高烧更为严重,李先生把车停在医院外的路边,可能导致道路阻塞,万一因为李先生的车子妨碍了前来急救的病人,那么病人出了事又让谁来负这个责任?是李先生,警察或是医院?
其次,纵使我们感同身受着这份“情理”,但情理之上,还需要事理、法理在宏观上的保障作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发展,而一个社会中,每个人所享有的生命权利都是同等的。曾经有位母亲,在送孩子去急诊的路上,遇到堵车,情急之下她突然打开车门往外冲,就这样撞倒了后面开来的电瓶车。致使一辆爸爸载着女儿的电瓶车直接被推翻在了右侧车道。那个妈妈并没有做出任何道歉,第一时间跑向医院。围观的人里有人大声呵斥道:“你的孩子是命,别人的孩子不是命吗?”这句看似不那么有人情味的话,却引人深思。世事难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我们不能预判,所以更要按规矩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则保证着社会生活、工作、行为的有序规范。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觉得我们不能盲目的赞扬警察人性化的处理问题,而是对其行为做出思考。这一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如果李先生没有受到惩罚,那么我认为社会上就会出现某个先生,打着类似李先生的口号,来请求法律的纵容。如果法律被人情攻破,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
另外,在事件之外,我们是否也应有所反思?如果李先生事件是社会中的普遍的“停车难”问题,特别是在医院周围。那么,社会层面,是否应该对这类事件给予更多关注和帮助?医院是否也可以就此开拓更多便民措施,例如雇用专门的停车人员给赶时间的人们提供停车服务。办法总比问题多,但无论我们感性上给予多深的理解,就整个大环境而言,我们需要理性意义上的法律对每一个人的规训,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执法、懂法、守法。
生活中,往往有许多事情都出乎我们的意料。李先生的故事离我们很近,虽法理不外乎人情,可我始终认为任何人不能违反法理的规定,否则法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某种意义。“法死人活”,法由人而定,就要由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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