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省检察院:
现将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检察长履行职责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一)检察长履行职责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林区党委和省院党组的领导下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林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检察工作;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林区院党组工作报告。林区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进展及时向省院报告,涉及改革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院请示。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30次,检察长办公会12次,除涉密事项外都在内网公示,确保干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涉及“三重一大”讨论决策事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切实执行。三是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职责,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一年来,指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为林区民政等1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就渎职犯罪预防专题授课2次;出庭支持公诉1件2人;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9次。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把握组织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团结、担当、务实、进取”的思路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形成凝聚力,增强向心力,提升战斗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了党组班子工作分工;鉴于纪检组长空缺,经请示省院和林区党委、纪委,由院党组副书记代管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突出抓好办案和交通安全,规范公务接待,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准逮捕18件27人,提起公诉41件51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7件7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14件17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件7人。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8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主持刑事和解1件。办案中突出抓好质量,注意加强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注意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突出环境保护主题,努力形成管控合力。起诉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4件8人。认真分析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调研成果被省院综合采用。与林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一道,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环境资源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课题,主动做好检察环节的工作。四是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和未成年犯罪人员,实施重点帮教和管理。对全区矫正对象摸底调查54人次,监督纠正1起脱管漏管案件。对1件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巡回宣讲3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200余人;专题节目在林区电视台播出。五是推动检力下沉,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木鱼检察室职能归位,专门调配1名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林区党委和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调配得力人员支持配合纪委开展工作。及时向纪委移送违纪线索,认真办理纪委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3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其中,张某某涉嫌贪污低保、五保、危房改造、孤儿救助、救灾等民政资金60余万元案,是林区近年来查办的涉案金额的贪污案。办案中突出抓好规范和安全,严格落实办案区使用管理等规定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没有发生程序违法或办案安全问题。检察长、副检察长先后4次登台授课,对2个乡镇、8个政府部门和1个行业系统共计500余人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和职务犯罪预防。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招投标查询、信用资质查询291次,涉及企业70余家,涉及人员600余人。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侦查监督案件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1份。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加强衔接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2份。在看守所开展执法检查3次、安全检查8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1件,针对信用卡审核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四)其他业务工作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53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的瑕疵和问题。认真落实例行接访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慎重对待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受理涉法涉诉信访3件,接待律师来访14人次,办理法律咨询27件、申诉3件、举报6件。强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6条,公开法律文书34份,公开重大案件信息3件。一年来,林区院编发《检察情况反映》34期,被省院采用7期;林区院网站发稿144篇、微博发布722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50期88篇,被省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神农架报社、电视台、新闻网、平安网等采用41篇。
三、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和落实检务保障情况
(一)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开展春季集中整训活动,明确提出“接地气、搭天线、懂规矩、讲方法、有担当、抓落实”等具体要求。加强岗位练兵,一手抓“具体工作的落实”,一手抓“干工作、抓落实的能力养成”,进一步提升目标管理、流程规划、节点控制、绩效考核的意识和能力。以“检察干警读书班”为载体,通过“搭台子、开单子、组班子、听曲子”,建立起在职学习新平台。围绕方针政策、检察实务和司法改革这三大主题,开展了19次集中学习。支持检察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在职研究生毕业1人并已落实奖励政策,2人正在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为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提供便利,安排3名青年干警参加脱产培训,其中1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二)加强基层院建设。一年来,林区院整体建设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先后被评为全区红旗团支部、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省级文明单位。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思路,明确党支部牵头统筹党团群、青工妇各项活动,确保实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召开2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1次党组民主生活会。邀请省院机关党委领导到林区院和狮象坪社区调研基层党建工作、帮扶困难学生,并为林区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讲授“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在基层群众工作方面。认真落实“军民共建”、“送温暖”、“三万”、“精准扶贫”等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慰问驻林区部队、老同志和困难群众,帮助对口帮扶的村镇和企业解决具体困难。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队6次到对口帮扶村镇、2次到对口帮扶企业走访调研,帮助完成村级道路硬化3.5公里、精准脱贫14户。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林区党委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纪律、能力和精神风貌等“五项建设”要求,举行深入推进“五项建设”主题演讲比赛。组队参加全区“学党规、守党纪、践行‘三严三实’”党史党建知识竞赛,在60个参赛队中夺得第二名。
(三)落实检务保障。一是认真落实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科学规划,积极争取,确保了林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办案、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业务经费的同时,优先保障科技强检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办案部门需求。三是认真落实省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竞赛,积极整改“重建设、轻管理”、“重建设、轻应用”问题,进一步提升全院特别是业务部门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科技强检工作。现已完成办公大楼、办案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查询和驻所检察室数字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四是争取林区政府支持,保留3个、新增2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各部门非涉密日常性工作。
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林区院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实体法、程序法和办案纪律,全面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连续发出12期《督办通报》,逐项跟进、督办到底,多措并举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坚持做到业务工作流程网上运行,树立全程留痕意识,客观公正反映各项工作情况。树立节点控制、流程管理观念,确保各项工作循序渐进、有序开展。
(二)规范案件和线索管理。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规范案件办理及其线索管理,避免线上线下双轨运行现象,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职务犯罪线索的录入和分流。明确由线索专管员及时整理书面报告,连同原始材料,向检察长呈报。坚持案件线索集体评估、研判。
(三)规范办案区管理。明确办案区由法警队负责管理。凡是申请使用办案区,必须同时申请司法警察用警;办案区在使用过程中,司法警察必须全程参与,提供安全保障。法律文书送达,一律由司法警察负责。
(四)规范技术信息工作。加强和改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防保密方面出问题。按照“AB岗”、“AB角”的思路,建立健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备岗、备勤制度,确保办案工作需要。
(五)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和把关,对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一律实行公开,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
(六)开展涉案款物清查工作。对涉案款物进行历史性了结,确保底数清、手续明、帐物吻合,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妥善处理涉案款物。同时严格规范了涉案款物移送、登记、保管、处理等程序。
五、落实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林区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院党组和林区党委对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自觉坚持从“党的领导、集中统一,把握目标、遵循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到位、民主集中,多做加法、少做减法,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用人所长、扬长避短,群策群力、众志成城”等八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省级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工作。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对本院机关办公大楼、木鱼办事处、机关食堂的全部固定资产,涉及车辆、技术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进行逐一核查、核验、登记造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减损。争取林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办理机关办公大楼、木鱼办事处、机关食堂的“两证”。历史性了结本院历年办案遗留的涉案款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派员参与、有效监督,确保资产清点无误。目前,林区院已完成财务省级统管,财务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固定资产报表已上报省院计财处。
(二)扎实做好政策宣讲,突出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地位。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密集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在党组会、检委会、全院干警大会上集中宣讲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政策,始终强调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地位,确保每一位参与改革的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整心态、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积极探索建立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到一线亲自办案。合理配置检察权,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团队,明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形成整体合力;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团队作用,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邀请林区法院院长为检察干警作专题辅导报告。认真落实司法亲历性、判断性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案11件18人,出庭支持公诉2次。
(三)扎实做好人员分类改革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工作。11月1日,林区院原有15名检察官全部参加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11月5日,省院考核组计入员额检察官进行了民主测评;11月10日,召开业绩考核大会,邀请林区人大、政协、组织部、纪委、政法委领导全程参与、监督考核大会,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12月21日,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林区院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名单。二是积极推进确定计入员额司法警察和警员职务套改工作。12月16日,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后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本院确定计入员额司法警察和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院党组与司法警察集体谈心;12月18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和政策宣讲;12月23日,比照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核程序,对申请计入员额司法警察进行考核,遴选4人保留司法警察身份、参加警员职务套改,3人分流到其他人员类别。三是及时启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照省院统一部署要求有序推进。
(四)扎实做好机构、编制上划准备工作。组成人事档案清理工作专班,认真核实参加入额检察官人事档案,前往林区组织部、档案局查询历史档案。认真填报检察官基本情况表,确保真实、全面、客观,相关材料顺利通过省院政治部审核。积极做好编制上划摸底准备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应收尽收”。
六、检察长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一)执行廉洁从检规定情况。坚持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知行知止,谨小慎微。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高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林区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明确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分管院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检察长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突出抓好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把规矩讲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实抓效,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七、对上次评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省院对林区院的评议意见,涉及诉讼监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落实改革任务等三个方面。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查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办理诉讼监督案件11件。林区院坚持“四个进一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信息材料被省院刊用。二是深入研究林区职务犯罪特点,结合开展“法定职责必须为”专项监督活动立办渎职犯罪1件1人。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又注意解决林区院具体问题,确保了队伍平稳、工作平稳。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林区院案件数量较少且类型相对单一,办案成本高而安全风险大,加之缺乏横向交流的通道和平台,检察队伍所经受的锻炼在强度和频率上还不够,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6年,林区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结合林区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严要求,向实里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一是要学习新理念、新法规、新技能,适应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要主动融入社会,关心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努力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全面提高检察公信力。四是要更加注重各项检察工作之间的联系性、协调性、统一性,更加注重综合发挥好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服务等六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从而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五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要求,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基本办案组织,科学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
篇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2015年,我院在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牢牢对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立足高新区发展大局,以服务“产业高新”、“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设为抓手,以推进“司法公信”、“过硬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服务“产业高新”建设,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发展
产业发展是高新区“立区之本”。我们始终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均放在以产业发展为中心的区域发展战略中来部署,切实加大对高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力度。
维护经济安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集中优势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对我院就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式复杂、案值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维稳形势严峻等特点,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追赃挽损、力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工作做法,作出批示给予了高度肯定。
净化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密切关注以新兴商圈为载体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强化企业周边的社会稳控工作。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和员工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企业财产等刑事案件。特别将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点,就一起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效果。
服务企业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并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为国有企业改革、科学管理和廉洁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搭建检察工作联系点、“网上检察院”、专家咨询团队、检企QQ咨询、检务热线等服务平台与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形成企业管理与司法服务的有机结合。为高新区推进高层次人才聚集和千余家驻区企业参与招投标竞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挥检察机关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工作做法得到企业认可。
二、服务“平安高新”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和谐稳定是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整体工作的价值取向,履职尽责,务求实效。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落实新刑诉法规定,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新动向,办理利用短信、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强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坚持释法说理、回访考察和听取受害人意见等制度,帮助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着力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接待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律师查询案件,听取和接收律师法律意见,制作并免费提供案卷电子卷宗数据光盘。
妥善处理群众涉检诉求。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制,所有涉检诉求均妥善结案,未发生到省访、越级访等现象。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依法以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向审判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成功化解当事人诉求。
积极开展利民惠民工作。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办理支持劳动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帮助劳动者讨薪。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严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逮捕、起诉关,加强对其教育感化和挽救。将未成年人法制宣讲工作纳入区内学校的教学计划,开展“景姐姐法制教育讲堂”、“小小检察官”法治夏令营、旁听庭审、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参观少管所等活动,通过法律知识课堂讲、庭审故事现场讲、典型案例沙画讲,打造出具有高新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模式。
三、服务“法治高新”建设,积极营造公正有序法治环境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涵。我们始终坚持强化法治信仰、增添监督措施,注重法制宣传,通过司法办案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经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强化检察机关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对审查发现的侦查过程中取得的非法证据依法一律予以坚决排除。
强化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以检察建议和督促起诉方式成功办理涉及国有资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对我区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避免监外执行犯脱管漏管,协助监管部门严控应纳入社区矫正人数。协助市看守所核查羁押期限,纠正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违法活动。
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就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整改回复。在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推动覆盖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督促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程序。
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融入高新区党工委领导下的反腐败格局,牵头推动辖区党政机关及政府平台公司职务犯罪预防,立项开展“国有企业专项预防”和“环城生态湖、天府新区直管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同步预防”。创新预防方式方法,参加省检察院预防课题,前往绵阳、南充、沪州、宜宾等地开展全省高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并形成专题报告,获得人民检察院认可。
强化法制宣传,助力推进全民知法守法。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工作点(室)、庭审直播、检察官说法、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等平台开展法制宣教;借助两会前后、国家宪法日、举报宣传周、禁毒宣传日等节点走进社区,广泛进行法制宣传。
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努力确保检察机关正确行权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主题。我们始终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根本追求,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办案与主动接受监督、保守工作秘密与公开透明执法的关系,努力通过接受监督获取信任,通过公开透明促进公正,通过规章制度严守规范。
以监督获信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制约。工作中,我院坚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拓展检察工作被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范围,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庭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举报宣传周、意见征询、自侦案件回访、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活动;按期向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我院工作情况;发送《征求意见函》,发送“高新检察周报”手机短信,赠阅《检察日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专刊》和自主创办的文化季刊《检视界》,得到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检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以制度定规范,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出台具体整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并重,进一步巩固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官错案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守法律底线,严防冤假错案。
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坚持面向社会、贴近群众、着眼基层,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行以案件公开为主要载体的检务公开模式,依法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法律文书。邀请专家咨询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疑难案件研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努力打造“互联网+”检务公开应用系统,以及“检察职能集约化、服务群众人性化、接待用房规范化、安全检查常态化”为指导的“一站式”检务服务大厅,得到市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到我院实地参观考察的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及珠海、泸州、内江、广安等地检察院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人才支撑
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发展源泉。我们始终坚持在提升队伍素能、塑造良好形象上下功夫,为检察事业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重视司法廉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我院《工作人员违纪处罚规定》和工作场所“八个严禁”规定,以刚性制度约束全院干警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重视学习调研,持续增强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通过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本领危机意识和终身学习理念,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检委会集体学习、检委会委员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持续抓好对最新法律法规、检察实务和市院重点调研报告的专题学习,不断增强履职行权的能力。同时,为全院干警构建有时间保证、有目标引领、有进度要求、有考核标准、有反馈评价、有督促激励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重大决策咨询制度,邀请法学专家为全院干警开设讲座,不断增强检察队伍证据审查、适用法律、文书说理等实务能力,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全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在多次《检察日报》、《四川检察》、《成都检察》等刊物上稿;高质量完成检察综合信息以及要案、要情专报,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调查报告《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的思考与实践》成为四川省检察机关论文,入选人民检察院《第二届犯罪学论坛论文集》并获二等奖。
重视岗位成才,持续提高队伍发展潜能。通过检察长培养指导业务能手、派员参加清华大学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业务培训、参加高校专业刑法理论课程学习、到上级纪委、检察机关跟班锻炼,以及参加省、市院业务竞赛和技能练兵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强实战训练,着重实现检察队伍指控犯罪有力,社会治理有为。坚持把优秀人才引进作为优化队伍结构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好人才入口关,队伍结构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居于地位。
重视文化育检,持续锻造队伍优良法律品质。一年来,我院始终将检察文化建设置于检察机关“铸魂”工程的高度,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爱岗、敬业、奉献、正直的职业品格和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公平正义、捍卫法治、清廉如水的法律品质。初步形成了体现法治特征、突出检察特点、反映和谐要求、具有高新特色的“两室三墙、文化长廊+文化刊物”检察文化品牌,开展的“检心诗画·筑梦高新”文化月活动营造出浓郁的人文氛围,自主创办的文化季刊《检视界》得到各方好评。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院工作多次被省院领导、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检察日报》、《成都日报》等各级媒体关注报道百余篇次。荣获集体荣誉9项,个人荣誉11项,1人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在公诉人业务竞赛中,2人获得“成都市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获得“四川省优秀公诉人标兵”(“省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获得 “四川省优秀公诉人”及“辩手奖”、“论文奖”称号。检察工作在成都市检察机关官方微博每周排行榜中,微博原创、转发量、微博发布总数量等项目及综合排名多次获得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以及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密不可分。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知,目前我院检察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突出;三是结合司法改革对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对年轻干警的培养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在今后,我院将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质效。
2016年,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努力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作为。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五大兴市战略”要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落实好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35条意见,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十三五”规划工作措施,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是努力在保障民生上有新建树。我们将进一步做实民行检察工作,实化民行侦查职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切实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
三是努力在捍卫法治上有新成效。我们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判能力,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维护法律尊严,践行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是努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突破。我们将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丰富联络形式,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持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围绕高新区党工委“三区一极”的战略定位和“创新强区、开放兴区、法治立区”的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监督实效,全面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推动高新检察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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