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提出申请。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中表现突出的,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向党委报告。支委会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一名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3、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接受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现实表现的考察工作,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进行一次,重点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
4、确定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1)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后,报党委审查,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在每年的年初,要对本年度的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按照要求填报《拟发展对象超前考察审核表》。
(二)接收预备党员
5、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作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养父母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对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在做了上述工作后,如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对其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其财产的来源和支配使用情况。对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要查证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入党后,与其《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6、集中培训。县委组织全县本年度发展对象进行五至七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或不少于40学时),并达到培训要求。没经过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
7、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2)指导被介绍人 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8、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党委预审,党委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找入党申请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填好《入党志愿书》。
9、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委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察等。(2)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支委会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0、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程序为:(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接收申请人加入党组织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作简要总结。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上报决议。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应及时将决议上报党委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12、公示通知。公示的内容、方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意见》执行。
13、县委组织员谈话。党委审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前,由县委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了解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14、党委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如审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2)坚持标准,严格审批。(3)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4)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审批,最迟也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3个月内讨论审批,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5、入党宣誓。
(1)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①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③新党员宣誓;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⑤党员代表讲话;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2)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②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时间不要拖得太长;③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6、预备期教育和考察。主要方法是:(1)确定联系人。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联系人可以充分利用与预备党员共同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活动的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考察写实和及时向党组织汇报。(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党组织应该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以及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3)听取本人汇报。党组织应该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他们端正努力方向。(4)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表现、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向他们传达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指出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改正。(5)集中培训。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作风,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其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6)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和情况,分配给他们适当的工作或交给某些任务,为他们的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7)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党委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实事求是地将考察写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17、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果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区分情况,做好工作。属于忘记转正日期的,要及时提醒;属于思想问题的,要进行启发和教育,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也应到会。主要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②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③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⑤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6)上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是一致的。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将党委讨论审批的结果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的,要简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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