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和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已在我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3、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越级非法上访记录的;
4、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园区拆迁征收工作中存在不配合历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执行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
根据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专业要求如下:
1、具有高中起点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2、临床岗位、医技岗位、药学岗位及病案管理岗位报考人员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护理人员要求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报考者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具有临床医学及医学影像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且有二级医院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可根据我院岗位需求面议。经面议录取的人员,将冲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
5、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23年7月14下午18:00。
报名邮箱:ndgyyzp@163.com
未按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一份;
(2)高中毕业证扫描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扫描件各一份;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扫描件一份;护理专业必须同时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扫描件一份;
(5)《南大港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扫描件一份;
(6)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电子版照片1张。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压缩包文件形式按“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发往报名邮箱,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予报名确认回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个人邮箱。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1.5︰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对该岗位招聘计划可以进行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有调整,请考生登录“南大港产业园区”“沧州市南大港医院”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个人邮箱。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和通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四)初录
依据考试总成绩,各报考类别从高到低顺序,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照笔试成绩、学历(限岗位要求专业)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
(五)体检
对初录的考生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则在该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七)公示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出现严重医疗差错、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予以辞退。
2、试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临床医技人员待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考试证书后,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护理人员,逐年按考核成绩结果的30%纳入事业养老保险。
3、凡录取的临床专业及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研究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证的规培生,在入职一年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安家费5万元。
六、纪律监督
1、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纪委监委机关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及时在“南大港产业园区”“沧州市南大港医院”网站及时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由南大港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7-5462071。
附件一:点击查看
《南大港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沧州市南大港医院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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