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水利学校之一。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7个,基本形成以工学专业为主体,水利电力专业为龙头,建筑、测绘、自动化、交通、机械、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先进,设施齐全,条件优良。近年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5%以上,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秉承“勤奋、求是、创新、笃行”的校训,确立了“面向一线,面向实践,面向应用”的办学宗旨,明确了“根植沧州、立足河北、辐射京津、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形成了独特的水利电力办学特色,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18-30周岁(1992年7月7日至2005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要求18-35周岁(1987年7月7日至2005年7月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聘者须于2023年7月17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研究生学历为境外取得的,须于2023年7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8.报考专职辅导员岗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我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https://renshi.hbwe.edu.cn)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详见岗位条件)
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2023年7月17日18:00。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国外学习成绩单,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全部材料以“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姓名”(例如:专任教师01岗(001)+张三)命名后一并发至各岗位对应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表。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二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两科平均成绩),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时间: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当天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https://renshi.hbwe.edu.cn)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负责。委托第三方命题。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委负责。考试结束后,委托第三方阅卷,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采取集中隔离阅卷等具体措施确保命题、阅卷质量和试题安全保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低于3:1,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如果某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学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本人亲笔签名的《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
(4)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须专门对其党员身份予以说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5)其他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成绩合格以上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从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https://renshi.hbw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https://renshi.hbwe.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7-7587066、7587061
监督举报电话:0317-758703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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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