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电视台男女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职位设置
公开考试招聘县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4名,其中男播音主持2人,女播音主持2人。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主持与播音专业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㈡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
2、取得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乙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播音主持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1月2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女播音主持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1月28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男播音主持身高172cm及以上,女播音主持身高162cm及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费100元。
(5)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6)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可登录海兴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公开招聘播音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职位人员。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按照海兴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由于招聘职位特殊,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面试
面试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变能力、现场模拟主持以及综合形象素质等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男女考生分别排序。同一职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二)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个人档案等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兴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本次招聘的播音员(主持人)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电视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并按相关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6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但5年之内不能调离单位和调整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三)招聘的播音员(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6621178 (县人社局)
附件下载:海兴县公开招聘播音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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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沧州海兴县招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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