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长宁县长宁镇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和日程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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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近日,2023年四川宜宾长宁县长宁镇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和日程安排已经公布。作为一名家长,你是否已经开始关注这个消息了呢?®文档大全网为您带来最新的信息,让您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安排,为您的孩子选择更好的教育资源提供便利。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报道,获取更多有关教育的实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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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定于5月15日-7月5日开展长宁镇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

  长宁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分城区小学校和非城区小学校。城区小学校(以下简称)是指实验小学、希望小学(本部)、城北小学、淯江小学和安南小学;非城区小学校(以下简称)是指开佛学校(小学部),希望小学的5所农村分校(东山分校、古坪分校、明德分校、海锋分校和加宁分校)。

  二、招生对象及年龄

  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和根据安置办法确定出的随迁安置子女。在小学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参与报名。

  三、步骤及时间

  第一步:各学校开展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工作;户籍迁入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含)前完成。

  时间安排:2023年5月15日—31日开展线上报名登记。

  6月1日—6月4日开展线上初审,6月5日—6日各学校开展现场核验录取工作。

  第二步:安置随迁子女。淯江小学、安南小学和非城区小学校开展随迁子女的报名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2023年6月7日—13日开展线上报名,6月14日—16日开展线上初审,6月17日—18日各学校开展现场核验录取工作。

  第三步:公布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城北小学空余学位并安置申请调剂的随迁子女。按长宁镇城区随迁子女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2-7)在淯江小学、安南小学已报名申请安置并核验通过了的、且在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城北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内已购房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可以持核验通过的招生系统所发信息截图和购房凭证到相应学校申请调剂安置。未按时到淯江小学、安南小学申请安置的随迁子女不得申请。

  时间安排:2023年6月19日公布剩余学位情况,6月20日—21日由家长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到相应学校申请调剂;6月25日,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城北小学将申请调剂的花名册及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县教体局审核;6月30日前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在申请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调剂安置人员。

  第四步:公布调剂后淯江小学、安南小学的学位情况,并再次开放平台,将调剂后淯江小学、安南小学及希望小学村小的空余学位安置还未得到安置的随迁子女。

  时间安排:6月30日公布剩余学位情况,7月1-2日开展线上报名,7月3日开展线上初审,7月4日各学校开展现场核验录取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应就读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和学位。

  四、类别和程序

  (一)入学登记儿童身份类别

  长宁县新生招生入学登记分为3个类别分类登记,包括:

  1.长宁镇户籍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

  (1)优抚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2)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正式在编在职职工的适龄子女。

  (3)拆迁安置政策、签订全货币拆迁安置协议的长宁镇拆迁安置户适龄子女。

  (4)根据长宁县住建局、自规局、财政局、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城建管函〔2022〕93号)规定,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5月31(含)购房户适龄子女。

  3.各类随迁适龄儿童。

  (1)长宁镇地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由用工单位购买了半年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社保的聘用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和长宁镇社区常职干部的适龄子女。

  (2)除《关于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城建管函〔2022〕93号)文件规定之外的城区购房户,且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购房者是父亲、母亲、父母亲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共同居住入住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3)经营场所在长宁镇规划范围内,营业执照在2022年11月30日(半年以上)前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的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在城区务工时间达半年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且用工单位为其购买半年以上的社保,在县城区有固定居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划片范围和报名程序。

  1.招生划片范围

  (1)户籍适龄儿童划片范围。各学校的招生范围以长宁镇户籍为依据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分。长宁镇其余村小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负责招收所辖区域的户籍学生(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2)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划片范围。

  ①优抚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长宁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根据国家、省、市、县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按居住地划片妥善安排到相应学校。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0〕65号)和《长宁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长府办函〔2023〕4号)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在宜子女享受与驻地现役军人同等待遇的要求,对其适龄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妥善安排到相应学校。

  ②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正式在编在职职工的适龄子女。根据居住地划片范围(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到相应学校就读。在编在职教师的子女可优先安置在所任教学校就读。

  ③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签订全货币拆迁安置协议的长宁镇拆迁安置户随迁适龄子女,根据安置地划片范围(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到相应学校就读。

  ④根据长宁县住建局、自规局、财政局、教体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城建管函〔2022〕93号)规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含)期间购房户的适龄子女,根据居住地选择就近入学。

  2.报名入学程序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手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进入“省招生系统”,选择“幼升小”模块,正确选择学生类型进行信息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

  (3)核对填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提交信息上报。

  (4)线上初审。县教体局牵头审核入学资格,并发布入学资格审核通知。申请被驳回的,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申请通过的,表明符合申请学校入学条件,仍需等待到校现场核验录取。

  (5)现场核验并录取。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提前准备好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户籍页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就读学校接受现场核验。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长宁县2023年小学招生报名家长端操作流程》。

  (三)辖区内随迁子女安置办法和报名登记程序。

  1.划片范围。随迁子女划片范围以鲤鱼湾大桥→新华街→街心花园→城中路→竹都大道→金枝丫→城北小学→竹海大道→安宁府(海上明月)为界(见附件2-7),面向淯江小学方向申请在淯江小学,面向安南小学方向申请在安南小学。

  2.安置办法。

  (1)学生家长根据划片范围在淯江小学、安南小学申请安置,也可在希望小学各农村分校和开佛学校申请安置。按在四川省招生报名系统里登记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录取,根据公布的学位录满为止。

  (2)若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城北小学在招收了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后还有空余学位,已在淯江小学、安南小学申请安置并核验通过的、且在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城北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内已购房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可以到相应学校申请调剂重新安置。每个随迁子女只能申请一所学校调剂。未按时到划片范围淯江小学、安南小学申请并核验通过的随迁子女不得申请。

  (3)将调剂后的淯江小学、安南小学及希望小学各村小的空余学位,让未得到安置的随迁子女在四川省招生系统里面申请安置,并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根据学位情况录满为止。

  (4)若在开展了以上安置工作后,还有未得到安置的随迁子女,则直接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就读:希望小学的各农村分校、开佛学校(小学部)、古河小学、梅白学校小学部、井江小学、老翁小学等长宁镇附近的乡镇学校就读。若不按安置办法到周边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权利,不再重新安排,需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读。

  3.安置流程。

  (1)随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人手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进入“省招生系统”,选择“幼升小”模块。在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拟就读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所拟就读学校,根据安置条件在线提交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3)线上初审。提交申请后,教体局牵头的线上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所有线上申请的随迁子女学生家长,可在招生系统中查看初审信息。

  (4)现场核验录取。通过“线上初审”确定了的随迁安置学生家长,现场持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核验并录取。

  五、入学登记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和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将原件照片上传至“省招生系统”)

  (一)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辖区内户籍儿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2)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需提交申请材料:

  (1)优抚政策适龄子女。非长宁镇城镇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子女安置需提交申请材料:①县武装部证明及部队证明资料;②现役军人(含武警)与需安置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安置需提交申请材料:①提供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国家综合消防干部证、综合消防员证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证);②消防救援人员与需安置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安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与需安置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2)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①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②引进人才的正式文件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入职文件(就职单位加盖鲜章证明在岗);③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④与需安置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⑤近半年单位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⑥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

  (3)长宁镇非城镇户籍的全货币拆迁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需长宁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②现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政府安置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③拆迁户与需安置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4)根据《关于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城建管函〔2022〕93号)规定要求,在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的适龄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提供商品房备案通知书及商品房购买合同。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的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购房新建现售商品房时间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时间为准。购房时间标准均须满足在政策执行期内。②购房户与需就读子女的若不在一个户籍本上还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④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二)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儿童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长宁镇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的聘用在岗人员和长宁镇社区常职干部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聘用或在职单位的在岗证明及用工单位购买的半年以上的社保流水;②在岗职工与需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④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⑤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

  2.除《关于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城建管函〔2022〕93号)文件规定之外的购房户入住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在长宁镇购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和复印件。②购房户与需就读子女若不在一个户籍本上还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②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③长宁镇经商人员与需就读子女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盖章的半年以上的工作证明;②用人单位在2022年元月以后购买的半年以上的社保流水;③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④进城务工人员与需就读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⑤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⑥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调剂学校的随迁子女入学儿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淯江小学或安南小学已审核通过的“2023年四川省幼升小招生系统”所发信息截图。

  2.所申请重新安置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和复印件。②购房户与需就读子女若不在一个户籍本上还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③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与应招儿童页);④幼儿园成长册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名登记方式

  采用网上登记方式,由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手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点击“公共服务”,再根据学生入学学段进入“幼升小”登记端口,正确选择学生类型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条件中所需资料。逾期未网上登记视为主动放弃申请,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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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收学校学位情况(50人/班)

  实验小学:

  招收一年级8个班,400个学位;

  希望小学(本部):

  招收一年级6个班,300个学位;

  城北小学:

  招收一年级6个班,300个学位;

  淯江小学:

  招收一年级6个班,300个学位;

  安南小学:

  招收一年级6个班,300个学位;

  希望小学的东山分校、古坪分校、明德分校、海锋分校和加宁分校分别招收1个班,每个学校分别50个学位。共计1850个学位。

  特别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2023年长宁镇小学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准确识别学生类型,以防信息录入时选错学生类型而被驳回申请。

  2.报名申请过程中,按提示要求正确填写信息和如实上传相应的佐证照片(照片要清晰)。在现场核验阶段,如申请人户口簿是手工填写的,需到长宁镇派出所更换为机打户口簿。如果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报名、填写信息不正确、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供材料不属实而造成审核失败、无学位等后果,由报名申请的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3.提供虚假户籍材料的,将取消在长宁镇学校的就读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长宁镇学校的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并报相关部门追责。

  4.一名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种招生类型申请报名,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如果因不按要求登记报名而造成审核失败、无学位等后果,由报名申请的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5.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2415。

  6.政策咨询电话

  (1)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831—4631369

  (2)招生学校政策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张老师;13508194649

  希望小学:王老师;18989218560

  城北小学:李xx;13990932518

  淯江小学:何老师;13198339398

  安南小学:李xx;13458801900

  开佛学校:杭老师;13086555187

  附件:

  1.长宁镇2023年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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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宁镇各学校划片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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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长宁县2023年小学招生报名家长端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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