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牡丹区小学招生]2020年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副标题:2020年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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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7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全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顺利入学。

  根据目前菏泽城区发展和新建学校情况,对城区个别学校的学区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附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照《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公告》(菏区教字〔2018〕19号)、《2019年牡丹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菏区教体字〔2019〕22号)和2020年新调整的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

  各镇街所辖小学的学区由中心校划定。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方可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

  (四)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在确保学区内适龄儿

  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拟定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个别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学区内常住人口现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重点审核其招生计划并对其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区教体局将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镇街中心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体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规组织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调查摸底工作,及时通知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今年城区各公办小学要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上传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时间节点组织专班审核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同时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确保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顺利入学。

  (二)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办理程序复杂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以及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三)认真审查入学资格。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材料由招生学校组成专班进行审查。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查结果真实无误。

  (四)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区教体局对各校招生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后统一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五)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通过“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报到时,学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盗用他人户籍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人籍一致。同时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未经正常程序,不得随意查询或复制学生学籍信息,更不得向社会泄露。

  (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操作程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有《办学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不符合牡丹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格按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要求执行。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

招生时间及入学依据


  全区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1-22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8月11日,召开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二)8月16日,各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三)8月17-19日,城区公办小学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摸清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

  (四)8月20-22日,各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并确定新生名单。

  学区内适龄儿童应提供以下入学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做到应入尽入:

  1.户籍和房产都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屋交付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入住证明。

  2.仅有户籍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城区无房证明,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

  3.军人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4.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和学区内居住证明。

  5.仅有住房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屋交付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入住证明。

  6.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学区内经商务工需一年以上。

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小学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或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区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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