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牡丹区小学招生|2019年山东菏泽牡丹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副标题:2019年山东菏泽牡丹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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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山东菏泽牡丹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及《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全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改革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小学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凡截至2019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三)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根据目前菏泽城区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招生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今年的学区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新调整的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镇(含牡丹、何楼两办事处)所辖小学的学区由中心校划定。

  (四)依法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体局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凡是招生人数超过规定班额的学校要向区教体局书面报告原因,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招生。

  (六)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在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对辖区内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统一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对个别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学区内常住人口现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重点审核其招生计划并对其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三、规范招生程序

  (一)严格依规组织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认真审查入学资格。对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的入学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要在校门口进行公示,然后报区教体局审核汇总。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住建、人社、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查结果真实无误。

  (三)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各小学将新生名单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审核,对实际招生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审核结束后,由区教体局统一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四)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及时填写新生学籍信息,经学生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录入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并持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新生入学信息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工作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体局批准成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二)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

  (四)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适龄儿童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同时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外县区学生。

  (五)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合理确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范围和条件,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区教体局和学校健全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区教体局结合区残联和卫健局等部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实施“一人一案”,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及时入学。指导学校做好随班就读学生入学工作,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

  (五)做好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六、招生时间及入学

  依据全区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5-25日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事项,确保入学报名工作“一次办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应提供以下入学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做到应入尽入:

  1.户籍和房产都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入住证明)等证件材料。

  2.仅有户籍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城区无房证明,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

  3.仅有住房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入住证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4.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和学区内居住证。

  5.学区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学区内居住证。

  6.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和学区内居住证明。

  7.军人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单位证明。

  七、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或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区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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